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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陈女士翻看家中监控时人都傻了:一名穿着睡衣、脚踩拖鞋的女子,拿着钥匙轻

浙江诸暨,陈女士翻看家中监控时人都傻了:一名穿着睡衣、脚踩拖鞋的女子,拿着钥匙轻轻松松拧开了她家大门,进来拿零食、翻冰箱、顺走香烟和金手链,像回自己家一样淡定,而这种行为不止一次。报警后一查,小偷竟然是隔壁的邻居符某。目前符某因涉嫌入户盗窃已被刑事拘留。

陈女士向附近民警报警,语气又气又笑:“同志,我家里进贼了。金手链没了,香烟没了,连冰箱里的饮料、柜子里的零食都没了!”

民警问她怎么发现的,陈女士说家里安了监控。

前几天她发现放在家里的香烟少了几包,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记错了。后来又发现两件金手链不见了,这可不是小事。她赶紧翻出监控回放,出现的画面让她目瞪口呆。

5月14日,一名女子出现在她家门口。这女人穿着睡衣、脚踩拖鞋,头发随意扎着,看起来就像下楼倒垃圾顺便串个门的邻居。

只见她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钥匙,不紧不慢地插进锁孔,轻轻一拧,门就开了。她推门而入,在客厅里转了一圈,拿了桌上的糖果等小零食,揣进口袋,然后淡定地关上门离开。

整个过程也就两三分钟,动作行云流水,就好像进了自己家一样。

陈女士接着往后翻监控,发现5月18日,又是同一个女人。这次她依然穿着睡衣踩着拖鞋,轻松用钥匙开门。

进来后她没有急着走,而是在多个房间来回翻找,打开冰箱拿走各类食物饮料,又翻出香烟和金手链,装进袋子里,这才慢慢悠悠的离开。

这也太嚣张了!陈女士越看越气。这人把别人家当成自己家超市了,缺啥来拿啥,还专挑贵的拿,她赶紧报了警。

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展开追查。根据目前的信息,民警锁定了几名可能的嫌疑人。进一步走访调查后,竟然发现小偷就是住在陈女士家隔壁的符某!

符某没有工作,手头一直比较拮据。面对找上门的民警,她没有过多狡辩,很快交代了全部事实。

她说自己有一天在电梯口捡到一串钥匙。她本来没当回事,可转念一想:自己没工作,手里紧巴巴的,这钥匙会不会是隔壁住户丢的?

要是能打开隔壁的门,进去顺点东西,自己不就“赚”了吗?

她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拿着捡来的钥匙,走到隔壁门口,用钥匙试着拧了一下。

门开了。符某自己都愣了一下。她赶紧把钥匙拔出来,四下看看没人,快步回了自己家。第一次,她没敢动手,但心里已经开始盘算怎么做了。

终于有一天,她按捺不住,穿着睡衣、踩着拖鞋出了门,用这种打扮,就算被人撞见,也像是出门丢垃圾或者取快递,不会引起怀疑。

她再次用那把钥匙打开陈女士的家门,拿了些零食和糖果。得手后平安无事,她的胆子一下子就大了。

几天后,她又去了。这次她不再满足于小零食,而是在房间里来回翻找,打开冰箱扫荡饮料和食物,又把值钱的香烟和金手链一并带走。

她把这间屋子当成了自己的仓库,缺零食了去吃,缺日用品了去用,甚至把金手链也顺手牵羊。

她以为谁都不会知道是她做的,但是一直都没有注意到其实陈女士家里早已安装了监控。

目前,符某因涉嫌入户盗窃,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符某未经允许,用捡来的钥匙打开邻居家的门,进入陈女士的住宅实施盗窃,这就是典型的入户盗窃。

符某偷了金手链、香烟、零食饮料等,涉案金额显然远远超过“数额较大”的标准,更是罪上加罪。

有人可能会问,钥匙是捡的,这也算非法吗?

答案是肯定的。符某用捡来的钥匙打开别人家的门,本质上仍然是未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属于非法侵入。一旦试开了并进入,无论拿没拿东西,都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拿东西了就是入户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