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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王女士和吴女士同时谈了同一个男友,恋爱期间两人总共借给男方70多万。等

贵州贵阳,王女士和吴女士同时谈了同一个男友,恋爱期间两人总共借给男方70多万。等到债台高筑,再也贷不出钱时,男友一句“格局小不适合过日子”就提了分手。如今两个女人背上70多万债务,对方写下的欠条至今一分未还。目前民警已介入。

贵阳的王女士通过朋友认识了周先生,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

周先生当时在做生意,主要接一些工程项目,经常跟王女士说资金周转不开,需要应急,还承诺说等工程款下来了马上就还。

王女士觉得男朋友有事业心,将来也是要过日子的,没多想就答应了。

周先生让她去贷款买车,王女士一听,当即就贷了30万,把钱全部交给了周先生。

车贷还没还完,周先生又说有其他项目需要钱,王女士实在借不出来了,两人因此吵架,产生矛盾,最终不欢而散。

另一头,吴女士也是在差不多的时间认识了周先生。

两人确定关系后,周先生用同样的理由向吴女士开口借钱。吴女士比王女士陷得更深。她先是把自己的房子抵押出去,贷了18万,又换了个方式贷了18万,

周先生甚至直接拿她的手机,在信用卡上申请了5万,又向她妹妹借了7000元,算下来,吴女士一共借给周先生41.7万元。

吴女士说,一开始周先生还会偶尔还一点利息,她也就没多想。

到了2023年以后,周先生再次要求她去贷款。吴女士已经背了40多万的债,实在贷不动了,明确拒绝。

周先生当场翻了脸,说她“格局小,不适合过日子”,随即提出分手。

从2023年10月到现在,周先生一分钱都没有还过。

王女士和吴女士原本互不相识,直到后来,两人在各自追债的过程中才发现,原来她们交往的是同一个男人,借钱的套路也如出一辙。两人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

在民警的介入下,周先生态度软了下来,承认了欠款事实,分别给王女士和吴女士写下了欠条,承诺尽快还钱。

可是欠条写完之后,周先生依然没有任何还款,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到账。

他的态度很坦然,说自己不是故意欠债不还,而是经营不善,暂时没有还款能力。

他还强调,当时和王女士、吴女士都是以“过一辈子”为目标在相处:“作为一个家庭,肯定就是有什么困难大家一起承担。这怎么能叫欺骗呢?”

听说两人又找了调解员,周先生甚至有点恼火:“她们也报过警,现在又来找调解员,如果要这样子搞,那我就更不还钱了。”

如今,王女士和吴女士每人背着三四十万的债务,利息越滚越多,催款电话一个接一个,她们每个月的工资大部分都用来还利息,而周先生那边,依然是那句“没钱”。

一场恋爱,让两个女人背上了一身债务。而那个当初说“有困难一起承担”的男人,如今信用全失,什么都不管了。

根据《民法典》第679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实际交付借款时成立。

王女士和吴女士已经将钱款交付给了周先生,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周先生负有返还本息的义务。欠条中承诺的还款期限到期后仍未归还,已构成违约。

王女士和吴女士通过贷款、套现、抵押房产等方式借钱给周先生,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

尽管两人没有和周先生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但转账记录、贷款凭证、周先生亲笔写下的欠条,都是证明借贷关系的有力证据。

更重要的是,周先生的行为到底是“借钱不还”还是“以恋爱为名骗钱”?

如果周先生在借款时就根本没有打算还钱,而是以“恋爱”“结婚”“共同承担困难”为幌子,虚构经营项目、伪造工程合同,诱骗女性为他贷款,则可能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

本案的关键在于,周先生所说的“经营生意”“承接工程”是否存在?他有没有把借来的钱用于经营,还是自己花掉了?他同时与多名女性交往并以相同理由借款,是不是说明他从一开始就没有还款的意图?

如果周先生以恋爱为名实施诈骗,且数额巨大,他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感情再好,也不要轻易为对方背上巨额债务。恋爱期间的大额金钱往来,一定要保留好转账记录、借条、聊天记录等证据。留个心眼,总比所谓的“格局”,要重要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