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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雷州,一个小学女生,在自家小区的巷子里,被好几个同校的学生堵着打。视频里能看

湛江雷州,一个小学女生,在自家小区的巷子里,被好几个同校的学生堵着打。视频里能看到,几个人轮番扇她脸、推她,还有人拿手机拍,边拍边笑,完全没当回事。

事情传开后,当地派出所和教育局很快就回应了。派出所已经找到全部涉事人员,确认都是在校学生。官方表示,起因是学生之间的口角矛盾,女生身体没有大碍,学校后续会给她做心理疏导。

大家现在讨论的点,其实都不是“小孩打架”这么简单。

你想,几个人围一个,动手还拍视频,这已经不是闹别扭了。如果只是口头批评两句,这些孩子根本意识不到自己错在哪,下次可能还会干同样的事。

还有,学校和家长的责任,也不能一句话带过去。孩子敢这么干,说明平时没人给他们立规矩,也没人告诉他们欺负人是要付出代价的。

现在大家都在等后续,不是要把孩子怎么样,而是希望能有个像样的处理,别再用“小孩不懂事”把这事糊弄过去。

不然对被欺负的孩子来说,伤害没被看见,也没被重视,那阴影可能会留很久。

那么回顾这件事,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

不少人认为未成年人实施欺凌、拍摄他人画面,最多只是口头教育,不会有严重后果。

其实并非如此,这类行为不仅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同样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多次发送侮辱信息、公然侮辱他人,可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对于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依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公安机关可对其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如果霸凌行为造成受害学生人身损伤,伤情达到法定标准,年满十二周岁的行为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还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多人围堵、蓄意殴打、当众羞辱他人,情节恶劣的,也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而参与拍摄、传播霸凌视频的行为,同样不受法律纵容。

故意拍摄、留存、传播霸凌画面,恶意羞辱同学,严重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与人格尊严,情节严重的照样会被依法追责。

即便涉事孩子的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也绝对不是批评两句就可以翻篇。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第一千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人格权。

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删除影像、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同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全部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被霸凌的孩子因此留下心理阴影、遭受身心伤害,受害者家属完全可以依法维权、主张赔偿。

反之,涉事学生和家长,也不能仗着自己是未成年人,就觉得肆意霸凌、偷拍录像不用付出代价。

当然,如果涉事家长拒不配合整改、拒不认错赔偿,相关部门也可以依法从重管教、责令接受矫治教育,杜绝纵容歪风!

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和警方已介入处置,对涉事学生及监护人进行严肃普法教育和批评整改,杜绝此类校园霸凌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深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