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讹天讹地讹空气!5月25日红星新闻报道,湖北咸宁,一位七旬老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

讹天讹地讹空气!5月25日红星新闻报道,湖北咸宁,一位七旬老人,无证驾驶三轮摩托,没戴头盔还载着老伴。行驶时撞上离路边仅八十厘米的电线杆,老人当场离世,老伴也受伤住院27天。事后,交警部门认定老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家属还是把供电公司和公里管理部门双双告上法庭,索要34万元的赔偿,经过两级法院审理,没想到最后这样判!

其实这不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案子了。早在2011年10月,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工业园区里,同样发生过一起几乎一模一样的事故。

男子张某,骑着没有号牌的摩托车在园区道路上行驶,车头正面撞上一根竖在路中间的电线杆,当场受伤,后来没能抢救过来。

交警认定张某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但供电公司和园区管委会也被判担了次要责任。法院查清楚,那根杆子是路面铺好之后没有迁走,结果就戳在了正中间,供电公司明知道有问题,相关部门一再要求迁移,就是没动。

最终,张某家属承担60%损失,供电公司赔20%,建设方和承建方各赔5%。这个判决当时也引发了不少争议,但法院的逻辑很清楚:管理方有独立的过失,不能因为当事人自己违法就彻底没责任。

这背后有一部很关键的法规——2011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这是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令第593号。

条例里明文规定,公路管理机构要保证公路长期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发现影响行车安全的障碍物,必须及时处置。

换句话说,路边有没有妨碍通行的东西,公路部门是有法定责任去管的,不是说"那不是我立的杆子,跟我没关系"就能撇清的。

回到湖北咸宁这个案子。事发路段的电线杆,是2012年前后道路拓宽之后才渐渐挤进行车区域的,到出事那天,距白实线只剩80厘米。

供电公司十多年没有迁移,也没挂任何警示牌;公路管理部门同样明知道有这根杆子戳在那,没有督促处理,也没搞任何防护。

所谓"法网疏而不漏",这两家单位各自的失职是独立存在的,和李大爷违法驾车是两码事,叠在一起才酿成这场悲剧。

一审判下来,李大爷担70%责任,两个单位各担15%,供电公司赔了约10万元,公路管理部门同样赔了约10万元,总计超过20万落入家属手里。公路部门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人说这不公平,一个三项违法的人死了,凭什么让公家掏钱。但也有人说,电线杆侵占道路这件事是客观存在的,管理方有处置义务却长期不作为,这个责任就得认,和肇事者有多大过错无关。

两种声音都有道理,这正是这个判决让人纠结的地方。

这件事真正值得警惕的,一是无证无牌驾车的风险有多大,不只是罚款的问题,出了事连保险都没有;二是公共设施的管理不能停留在"没人投诉就不管"的状态。

当然,作为普通人骑车上路,头盔、驾照、车牌,一样都不能少,这不是为了应付检查,是在保自己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