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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在国内起诉安世半导体,荷兰这下终于恐慌了:为何此前没这么做过。 2026年

闻泰在国内起诉安世半导体,荷兰这下终于恐慌了:为何此前没这么做过。

2026年5月22日晚上,广东东莞,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将安世半导体荷兰总部及其关联方、三名外籍高管等六方告上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80亿元人民币的赔偿请求,并要求恢复对安世半导体的完整控制权。

被起诉的有安世控股、安世公司、三名外籍管理人员和安泰可公司。

整个案子的核心,直接指向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下达的部长令和阿姆斯特丹法院此前的判决。

闻泰科技强调,这一切措施已经构成了中国法律《反外国制裁法》里的“歧视性限制措施”。

2021年中国颁布了《反外国制裁法》,目的是为中国企业和个人在面对外国歧视、限制、打压行为时提供法律保护。

以前,总觉得这些法律只停留在纸面,没想到2026年终于“亮剑”了。

这也是A股上市公司第一次把这部法律作为核心依据,用在民事诉讼中。

闻泰科技主动宣布“主场开打”,直接选择在中国法院起诉,想通过中国法律工具维护自身权益。

这也意味着,跨国商业纠纷的主要“战场”,从过去只能被动去欧洲等海外解决,转到了国内,这一操作算是策略上的重大调整。

荷兰方面的反应很微妙,收到诉讼通知后,安世半导体和荷兰高管们联合发了一份挺官方的声明,里面称“遗憾闻泰科技没有寻求利益相关者的共同解决方式”,还敦促双方对话,却避开中国法院是否有权过问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

荷兰媒体虽然报道了案件本身,却一致很少提及中国法院管辖权这个关键转折点。

2025年9月30日,荷兰经济事务与气候政策部担心半导体关键技术流向中国,依据荷兰的《货物可用性法案》对安世半导体下达了部长令,强行干预公司运营。

半个月不到,2025年10月7日,阿姆斯特丹上诉法院裁决冻结闻泰在安世的关键股东权利,把公司股权托管出去。

闻泰科技随后于10月13日公告了此事。

即使后续相关行政命令被暂停,法院措施却继续保留。

而到了2026年2月,荷兰法院不仅维持原有冻结措施,还同意启动更大范围的正式调查,扩展到安世本地管理层。

闻泰科技当时表态“极为失望和不满”,认为自己遭受了严重不公。

对于闻泰科技来说,这不只是企业之间的经济纠纷,还是一次背水一战。

安世半导体曾是全球重要的汽车功率半导体厂商之一。

闻泰丢掉公司控制权后,2025年直接亏损87.48亿元,股票被“退市风险警示”打上了记号,高点超2000亿元的市值大幅缩水。

这桩国内诉讼,其实就是闻泰救命的最后一搏。

闻泰提出的请求很直接:请中国法院认定荷兰以及安世相关机构和高管的行为是协助执行间接歧视中国企业的外国措施;

让他们立即停止类似行为,包括撤回在荷兰法院的相关申请,要求荷兰经济事务部取消限制措施;

如果还执行,就要求把安世半导体及其中国关键子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给闻泰科技;

六被告共同对经济损失连带赔偿80亿元人民币。

《反外国制裁法》第十二条对类似案件有明确规定:凡是有组织或个人执行、协助执行国外针对中国公民、组织的不合理限制措施,导致中国公司权益受损,可以去中国法院要求维权。

如果胜诉,对方只要在中国境内有资产,就可以依法直接执行。

2024年南京海事法院就有全国第一例类似案子:一家中国海洋工程公司因他国措施遭受损失,最后靠《反外国制裁法》胜诉,拿回自己的正当权益。

这类做法,在过往跨国投资官司中还没出现过。这次闻泰案算是更大层面的司法创新,开了上市公司保护自身境外投资新路。

荷兰方面其实意识到了问题,过去中国企业遇到管辖争议,大都会选择在当地解决,不容易争到主场优势。

现在,闻泰用中国法律“托底”,让对方很难再把问题完全“甩锅”到海外。

安世半导体在中国运营规模不小,有多家工厂涉及全球供应链。

如果案件生效并判决执行,安世在中国的所有核心资产、甚至正常经营都有可能受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这案子明确表明国内法在国际纠纷中不再是“备胎”,直接成了主战场。

中国的判决可以直接对境内安世半导体资产动手。

虽然没有中荷司法互认条约,国外本部资产目前难以触及,但只要涉案企业在中国有资产,执行力没悬念。

对在中国有大规模投资的欧洲企业来说,遇到突发情况也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2026年3月,安世荷兰批量限制和停用中国区员工账号,导致一线业务一度停摆,中国商务部明确批评荷兰行为极大破坏正常商业秩序,并警告如出现供应链问题,荷方需承担全部责任。

这次诉讼目前已正式立案,案号是(2026)粤19民初117号,但还没开庭。

后续判决,核心会落在荷兰干预到底是不是歧视性措施,以及中国法院的裁判有没有可能得到实际执行。

实际操作中,由于两国没有司法互认,中国这边只能冻结境内资产。

但对安世在国内核心资源来说,影响已然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