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嚣张了!
离婚当晚杀害前妻抛尸矿洞,潜逃17年,一审竟然只判了死缓?
这事,要不是白纸黑字的官方通报,我真不敢相信这是发生在法治社会的事!
湖北有位高女士,2005年经人介绍嫁给了吴某某。婚后才发现这日子根本没法过,两人经常吵架甚至动手。
2007年8月31号上午,高女士终于跟这个男人办了离婚手续,本以为脱离了苦海。
可谁能想到,这竟然是她的“忌日”!
当天晚上10点多,就因为收拾行李这点事,两人又发生激烈争吵。
这时候,吴某某彻底撕下了伪装,拿起扳手就朝高女士头部砸去,接着又拿水果刀捅刺她的颈部……手段之残忍,简直令人发指!
更让人心寒的是,杀了人之后,吴某某没有丝毫慌张和后悔,连夜开着摩托车把前妻的尸体丢进了废弃的矿洞里。
这一丢,就是17年!他自己呢?脚底抹油跑了,一躲就是整整17年,直到去年才被抓住。
咱们捋一捋时间线:2007年杀人抛尸,2024年落网,潜逃了17年啊老铁们!受害人躺在冰冷的矿洞里,凶手却在外头呼吸了17年的自由空气。
按理说,这种杀人抛尸、潜逃多年、被抓后还“拒不认罪”的恶魔,判死刑是顺理成章的事吧?
毕竟,人已经离婚了,这根本不是家庭纠纷,是赤裸裸的谋杀!
结果呢,一审判决下来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看到这判决,高女士的两个女儿心都碎了。大女儿说,自从母亲遇害,她和妹妹心里留下了巨大的阴影,害怕婚姻,不敢跟人接触。
小女儿更是强忍着悲痛说:“法官说没看见他行凶,可这证据明摆着。我不要他们误会我是带着个人情绪,我就是想要一个公正!一定要为母亲讨个公道!”
是啊,判死缓的理由是什么?竟然是“婚姻矛盾纠纷引发”。可是,案发前他们已经离婚了! 这是前夫追杀前妻!如果离婚当天杀了人还能拿“家庭矛盾”当挡箭牌,那离婚证的意义在哪?
好在,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检方的态度非常坚决。一审判决第二天,黄石检察院就提起了抗诉!理由说到了大家心坎里:被害人无过错、两人已经离婚、杀人抛尸潜逃20年且拒不认罪,毫无悔罪表现,没有任何从轻的理由,就是量刑畸轻!
现在,这个案子的二审将在6月10号开庭。这对姐妹花等这一天等得太久了。
老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在这里,我真心想替这对失去母亲、活在阴影里的姐妹喊一声:支持检方抗诉!恶魔必须死刑! 如果这样残忍的罪行都能留他一命,谁来告慰那个躺在矿洞17年的亡魂?
老铁们,你们觉得这种“离了婚还杀人”的情况,该不该判死刑?
让我们一起为受害者讨个说法!
(文章素材来自大皖新闻,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