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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穿酒店一次性拖鞋滑倒索赔20万】男子穿酒店一次性拖鞋滑倒获赔6万 李先生在

【男子穿酒店一次性拖鞋滑倒索赔20万】男子穿酒店一次性拖鞋滑倒获赔6万 李先生在入住广西合山市一酒店期间,沐浴后穿上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不慎滑倒受伤。事后,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0万余元……

近日,广西高院公布这起典型案件: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对原告李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酌情确定酒店对李先生的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李先生自行承担60%的责任。最终,该院判决,酒店赔偿李先生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

2023年8月,李先生入住广西合山市某酒店。次日,李先生在酒店房间内沐浴后,穿上客房内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在前往洗漱台吹头发时不慎在卫生间门口处滑倒。经医院诊断,李先生右股骨粗隆间骨折。

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李先生找到酒店要求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李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0万余元。

酒店辩称,客房内提供了普通拖鞋和一次性拖鞋供住客选择使用,并张贴“小心地滑”标识;事故发生后,酒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李先生滑倒系其自身疏忽所致,其损失应自行承担。

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酒店在客房内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遇水后防滑性能显著下降。酒店辩称其已张贴“小心地滑”标识,但经查明,房间内实际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也未提供防滑设施及设置一次性拖鞋安全使用提示。认定酒店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该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酌情确定:酒店对李先生的损害承担40%的赔偿责任,李先生自行承担60%的责任。法院对李先生主张的各项损失进行了审查,认定共计15万余元。

该院最终判决:被告酒店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万余元。一审判决后,酒店不服,提起上诉。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