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没上锁的旧自行车,顺手骑走算“借”还是“偷”?
北京密云这位大姐,用5天行政拘留换回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
这事发生在密云某商场门口。
李某准备回家,手机只能扫开一辆共享单车,她不够骑,就盯着停车场里一辆没上锁的普通自行车。看着旧旧的,她以为没人要,直接骑回了家。
车主发现车没了立马报警。民警动作也快,很快锁定李某并追回了车。可接下来的发展,完全出乎她的意料——警方直接按盗窃处理,依法行政拘留5天。
李某满肚子委屈,觉得自己比窦娥还冤,一纸诉状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她和律师咬死三点:第一,没上锁就是“无主物”,我这是“捡”的;
第二,车太旧了,不值钱;
第三,我这不是偷,是“临时借用”,没想占为己有。
听起来好像有点道理?
但法律可不跟你谈“我以为”。
法院审理后,条条都驳了回去:
“没锁”不等于“无主”。
车停放在商场正规停车场,不是被丢弃在荒郊野外,物主权属明确。
“不值钱”也是偷。
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哪怕就值50块,那也是别人的合法财产。
最关键的一点,“借用”为什么不成立? 你骑走后存放在自己屋里,直到警察找上门,事前没打招呼,事后也没打算还,这不是非法占有是什么?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都维持了原判。说白了,这就是典型的“贪小便宜吃大亏”。
觉得车旧、没锁,就想钻空子。现实中这类误会不少,比如别人放在路边的纸壳子、工地边的废铁,看着像没人要的,其实背后都有主。
这事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出门在外,不是自己的东西,一根针都别伸手。莫因事小而侥幸,法律红线踩不得。
大家怎么看这事?
(文章素材来自法治进行时,侵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