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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占理?”5月13日黄河新闻网吕梁报道,贵阳,17岁小伙在汉堡店打工14天,因

“谁占理?”5月13日黄河新闻网吕梁报道,贵阳,17岁小伙在汉堡店打工14天,因蒸饭柜丢失被辞退,该拿1700工资,被老板扣了750元,说是赔蒸饭柜损失,家属不认可:如果几万块东西丢了,也要我孩子一个人赔?店家表示:当时让他收设备,他没收,才丢失,蒸饭机原价3000多呢,只让他赔的小头。家属认为,不该扣那么多钱,可老板态度让人意外。


700块钱的账单,小谭盯着手机看了很久。


17岁,刚出来打工没多久,14天,天天按时打卡,该干的活一样没少干。结果最后到账——700多一点。


本来按合同算,他能拿到1700元左右。可一层层扣下来:750元,说是赔蒸饭柜;再扣250元预支生活费,最后就剩眼前这个数字。


说白了,就是干了两周,剩的钱不太像工资,更像“结算后的零头”。


事情发生在贵阳南明区一家汉堡店。


小谭入职时谈的是月薪3800元,加200元全勤奖。对一个刚进社会的孩子来说,这个数字其实挺有吸引力的。


但问题也出在这里,才干到第14天,店里一台蒸饭柜在装修期间失窃,老板直接把责任算到了他头上,当场让他走人。


店长郭先生的说法也很明确:有监控、有证人,交代过小谭下班前要把设备收进室内,他没做,结果设备丢了,那就要负责。


而且对方还强调,蒸饭柜原价3000多,现在只让赔750元,已经是照顾未成年了。


甚至还提到,小谭平时有打游戏、偶尔缺勤,但工资还是正常给的,这已经算“够意思”。


但小谭父亲谭先生这边,完全是另一种情绪。


他直接问:如果以后丢个几万块的东西,是不是也要一个临时工全背?


一个试用期的员工,拿着试用期工资,凭什么承担像设备保管这种“经营责任”?


更让他不理解的是价格说法还前后不一。


一开始说蒸饭柜就700多元,要全赔;后来又变成3000多元,只收750算“优惠处理”。


这账到底是怎么算的,说实话,外人听着也容易迷糊。


但如果从法律角度看,这件事其实有比较清晰的边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写得很明确:因员工过失造成损失,用人单位每月扣款不能超过工资的20%。


小谭1700元工资,对应上限大概是340元左右。


现在扣了750元,已经明显超标。


也就是说,就算真存在过失,店方也不能想扣多少就扣多少。


更关键的是,还得证明两点:一是事先明确告知过他要承担设备保管责任,二是他的行为属于“重大过失”,而不是普通疏忽。


如果没有这些书面或明确约定,那把大件设备的保管责任直接压给一个17岁试用期员工,本身就站不太住。


还有一个现实问题容易被忽略:店铺的安全责任本来就在经营者身上。


设备被偷,第一责任当然是盗窃者,其次才可能谈管理漏洞,而不是直接找一个临时工“结账”。


更让争议升级的是,店方并没有第一时间去重点追查盗窃,而是先把赔偿落到了员工身上,这个顺序本身就挺耐人寻味。


事情传到网上后,争论很快就炸开了。


一边说:员工失职当然要承担责任,店家已经够宽容了。


另一边则反问:装修期间的安保谁负责?一个人能搬走蒸饭柜吗?责任怎么就精准落到一个未成年人头上?


其实这背后更大的问题是,小微企业用工里那条模糊的线——口头安排、临时指令、责任边界,经常说不清,也没人写清。


最后变成谁强势,谁解释。


最让人不舒服的,可能还是沟通的方式。


谭先生去店里协商时,对方态度很坚决,不再让步。


不是说法律站哪边,而是那种“我已经算好了,你就该接受”的感觉,让人很难继续谈下去。


现在谭先生已经准备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补发超额扣款。


一个17岁的孩子,第一次打工,两周时间,换来一张“扣款结算单”,也顺带补了一课:劳动合同不是口头承诺,责任也不是想当然就能转移的。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评论列表

用户93xxx56
用户93xxx56 2
2026-05-25 13:27
首先追究使用未成年人,再追究既然有监控不追查盗的反而要未成年人负责,摆明监守自盗,涉嫌构陷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