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2年未同房女方否认身体有障碍
身体没有障碍,也不是嫌弃丈夫,那就只能是生理性厌恶了。
转换成更适合大众理解的词汇就是,她丈夫被“同夫”了。
这类案件,正常来讲是要判诈骗的。
因为,女方这边完全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意愿,她会找男方的原因,无外乎两点,家里催,想要钱。
就这案子的情况来看,前者暂时不确定,后者的可能性非常高。
不过,男方这边暂时没有报案,警方这边也没主动介入。
后续的处理极有可能是起诉要求返还。
但女方这边的态度比较明确,她们只认28.8万的彩礼以及三金,其他花销都是男方自愿。
彩礼的金额到底该定成多少,在过往的判例中,余下40多万的花销,大多数应该定成彩礼。
可现在的问题是,女方这边应该把钱花的差不多了。
如果再做更多彩礼的定性,女方拿不出钱也就要成为彩礼老赖,这对地方形象终究是个打击。
感觉又要苦一苦男方了,谁让他最老实,最容易被献祭呢?
拒同房女子称不是因嫌弃丈夫而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