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死刑立即执行?山东无棣一对相差 12 岁的情侣,两人因为结婚的事闹翻了。女方上门索要打胎费和之前的东西,并报警。男方父亲赔付三千元。事后女方发布视频恶意诋毁男方,双方相约面谈。凌晨碰面后二人车内激烈争执互殴,男子持刀行凶致女方当场身亡,作案后原地等候归案。一审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受害家属对此判决不满,已依法提请抗诉。
(主要信源:原文登载于2026-05-20 23:19·潇湘晨报·晨视频关于“山东22岁男子因感情纠纷杀害大12岁女友被判死缓,被害女子家属已申请抗诉的报道)
2025年7月6日凌晨3点多,山东滨州无棣县的一条公路旁,一辆轿车静静地停着。
车内没有争吵声,只有几声沉闷的惨叫,随后便是死一般的寂静。
几分钟后,22岁的张某哲拨通了报警电话,说自己杀人了,就在现场等警察。
警察赶到时,34岁的于某已经倒在车外的血泊中,心脏被锐器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
这起看似简单的情杀案,背后却藏着一段扭曲的婚恋纠葛和一个让公众难以接受的司法判决。
张某哲和于某是一对年龄相差12岁的情侣,两人在酒吧工作时相识相恋。
2025年6月起,两人因结婚事宜产生矛盾,感情急转直下。
于某怀孕后选择了终止妊娠,并在7月5日这天,叫上好友陪自己到张某哲家索要3000元打胎费。
双方甚至报了警,最后在民警调解下,张某哲的父亲把钱给了于某。
白天这出要钱戏码刚演完,晚上于某又在社交平台发布视频,直指张某哲是“诈骗犯,抛妻弃子找小三”。
张某哲看到后报了警,同时打电话约于某见面谈删除视频的事。
次日凌晨3点,张某哲开车到于某住的酒店接人,车开出去没多久两人吵了起来。
张某哲把车停下,两人在车内撕扯,他摸出一把折叠刀对着于某连捅数刀。
于某带伤下车倒地,张某哲也下车,持刀继续捅刺,直至于某当场死亡。
2026年1月16日,无棣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月18日,法院下达判决书:张某哲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法院认为,案件因感情纠纷引发,张某哲有自首情节,虽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但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5月20日,于某家属向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认为杀人手段极其恶劣,自首不该成为免死金牌,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这起案件撕开了某些畸形婚恋关系的遮羞布。
一个22岁的年轻男子,因为女友曝光其隐私和索要费用,便痛下杀手,连捅数刀直至对方死亡,这种行为早已超出正常情感纠纷的范畴。
而法院判决中提到的“感情纠纷”和“自首”成为免于一死的理由,更是刺痛了公众的神经。
自首是法定从轻情节,但绝非严重暴力犯罪的免死金牌,尤其当犯罪手段如此残忍、主观恶性如此之大时。
于某作为受害者,即便发布视频的行为有些过激,也绝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更不该用生命买单。
司法判决不仅要惩治犯罪,更要兼顾社会公平正义的感知。
当一条年轻的生命被残忍剥夺,家属和公众期待的是公正的裁决,而非冷冰冰的条文适用。
此案的抗诉申请,不仅是为了一个母亲、一个女儿的公道,更是对司法裁判社会效果的拷问。
婚恋中的矛盾应当通过沟通和法律途径解决,任何以爱之名行凶作恶的人,都不应因一纸自首而逃脱最严厉的制裁。
法律的温度不该成为纵容暴力的借口,正义的底线也不该在冰冷的条文里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