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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强白嫖!广东,一女子分手后为报复前男友,在网上花35000元,雇了一男子去

史上最强白嫖!广东,一女子分手后为报复前男友,在网上花35000元,雇了一男子去砍掉前男友生殖器和手掌,为促成此事,女子还和男子发生了关系,岂料,男子并未实施伤害,而女子却被警方抓获还被判刑1年!

5月22日,红星新闻报道了一则奇葩新闻。

陈倩倩在2018年12月与林海涛相识,两人很快走进了热恋,还同居在一起,过了几个月,陈倩倩竟发现自己已经怀孕!

突如其来的孩子,让陈倩倩不知所措,但她还是决定将孩子生下来。不过,林海涛却不同意,两人还为此吵架,关系也越来越紧张。

就在孩子出生不到3个月,也就是2020年1月,两人就此分手。

分手后,陈倩倩又气又恨,认为是林海涛抛弃了她和孩子,她越想越气,报复林海涛的想法油然而生。

陈倩倩开始找报复林海涛的方法,她在网上搜索后,找到了一个叫陈大山的男子。

陈大山得知陈倩倩的遭遇后,表示可以帮陈倩倩“教训”林海涛,不过,陈倩倩需要支付报酬。

陈倩倩思虑再三,决定给前男友一点颜色看看,当即要求陈大山将林海涛的生殖器砍掉,陈倩倩还不解气,又要求陈大山还要砍掉林海涛一只手掌!

陈大山起初表现的很为难,陈倩倩表示自己可以给更多的钱,两人就你来我往讨价还价,最后以35000元定下了这桩买卖。

陈倩倩还是比较聪明的,她先是给了陈大山一小笔定金,两人约定,陈大山完成任务后,陈倩倩才将剩下的钱转给他。

不过,陈大山却要求与陈倩倩线下见面,让她给目标林海涛的一些个人信息和住址,他好去实施行动。

就这样,两人线下见了面,岂料,陈大山见陈倩倩长得还不错,便提出要完成这次艰难任务,单给35000元还不行,还需要陈倩倩陪他一晚。

陈倩倩对前男友早已恨之入骨,为了尽快“教训”林海涛,她自愿和陈大山发生了关系。

本以为自己既给了钱又给了身子,陈大山会尽心尽力去完成任务,可接下来的事情令陈倩倩始料不及。

收了钱的陈大山压根没去实施行动,每次陈倩倩询问他进度时,他都以各种理由搪塞,而且有时编不出理由时,他干脆伪造了聊天记录。

聊天记录里显示,陈大山已经去林海涛的住所踩点了,这也让陈倩倩顿时信心大增,幻想着前男友被报复后的惨状。

可令她没想到的是,没等到陈大山的好消息,反而等来了警察。原来,她雇凶伤人的事情败露,陈大山已被警方抓获,而她也被民警刑事拘留。

得知前女友居然想要伤害自己,林海涛既愤怒又悲哀,不过,念在陈倩倩之前是自己的恋人,林海涛还是向陈倩倩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如何看待陈倩倩雇凶伤人的行为?

陈倩倩为了报复前男友,通过网络主动找到陈大山,并花钱雇凶伤人,虽然她自己没有去实施犯罪行为,但属于教唆犯罪。

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也就是说,即便陈倩倩没有亲自动手,但是她在其中仍起了主要作用。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陈倩倩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他人,虽然陈大山并未实施伤害行为,但也属于犯罪未遂。

2、如何看待陈大山的一系列行为?

这里要注意,陈某标自始至终没有实施伤害行为的真实意图,只是假意答应,属于"片面合意",所以他并不属于“二人共同故意犯罪”。

虽然陈大山并不属于共犯,但他通过隐瞒不会伤害林海涛的真相,来骗取陈倩倩的3.5万,属于诈骗犯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两人发生关系,陈倩倩完全出于自愿,因此,该行为虽然违背道德,但不构成犯罪。

3、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倩倩买凶伤人证据确凿,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人罪。但陈大山并未实施伤害行为,陈倩倩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罪(未遂)。

根据《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考虑到陈倩倩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而且认罪悔罪,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

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未遂)判决陈倩倩有期徒刑1年,缓行1年。

新闻里未提及陈大山的处罚,但他骗财骗色白嫖,其性质恶劣,品行不端,相信也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