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一男子的弟弟吸D被查,谎报了他的身份,导致男子被登记为吸D人员,男子去贷款被拒才发现真相,因为贷不出款,他公司资金链断裂,损失惨重,男子愤怒的把相关部门告上法庭,索赔500万,警方:主要责任在弟弟,已删除内网信息,无法删除外网信息,但可以出证明,配合消除不良影响。
高先生运气差到离谱,好好的人在家坐着,祸事直接从天上砸下来,导致他臭名远扬,生意也差点黄了,说出来谁听了都得替他觉得冤。
事情的起因,是他亲弟弟之前吸D被查获,弟弟被抓的时候,不知道出于什么目的,竟然泼了高先生一身脏水,直接报了他的身份信息。
当时登记的工作人员,也没核查出来问题,就直接把吸D人员的记录安到了高先生头上。
高先生是个脚踏实地干事的人,平时根本不碰这些违法的事。
他压根没想到自己身份,会被亲弟弟冒用,也没人通知他有这么个记录,他就这么稀里糊涂背了好几年的黑锅。
直到高先生做生意缺周转资金,想着去银行贷点款补上缺口。
他本来他资质挺好,觉得贷款肯定没问题,谁知道提交申请之后直接被银行拒了。
银行工作人员也没明说原因,就告诉他不符合贷款条件。
高先生当时就懵了,自己征信一直没问题,怎么会贷不下来?
他来回跑了好几个部门查原因,最后才搞明白,自己不知道什么时候成了登记在案的吸D人员,银行一查背景有这么个记录,当然不可能给他放款。
就因为贷款批不下来,高先生公司的资金链直接断了,前前后后损失了一大笔钱。
高先生气得不行,自己啥也没干平白无故背了这么个污点,还害得生意受了这么大影响。
他直接把负责登记信息的相关部门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共计500万。
针对这事,相关警方也给出了回应:这事主要责任在高先生的弟弟,是他谎报身份才导致的登记错误。
警方已经把内部系统里,高先生的吸毒记录删掉了,但是外网的相关信息他们没有权限删除,不过可以给高先生开相关证明,配合他消除各处的不良影响。
但高先生的诉讼,最后还是没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高先生起诉的时候,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限。
而且,警方已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做了能做的处理,履行了相应的职责,所以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这事说起来高先生确实委屈,被亲弟弟坑了不说,平白受了这么大损失,想讨个说法还因为过了期限没得到支持。
普通人平时真得留个心眼,尤其是身份信息千万保管好,哪怕是亲戚也得留个神,不然像高先生这样莫名奇妙背了黑锅,耽误了大事,真的是哭都没地方哭去。
《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高先生直到贷款被拒,才发现身份被冒用登记为吸毒人员,此时距错误登记已过数年,远超行政诉讼6个月的起诉期限。
警方已删除内网错误记录、出具证明配合消除影响,已履行职权内补救职责,因此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不过,高先生的经济损失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冒用身份的弟弟追偿。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