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辉超市38亿仲裁进入强制执行】5月21日晚间,永辉超市(601933.SH)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集团”)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上国仲(2024)第317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这起备受市场关注的巨额股权纠纷,始于2023年末永辉超市为盘活存量资产、回笼资金而作出的战略决策。
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后者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于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的6478.33万股持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约为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然而,交易推进并不顺利。
2024年4月至7月,大连御锦第二期、第三期转让款连续逾期。2024年7月26日,各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剩余未付的38.39亿元重新分为八期支付,付款期限延至2026年3月31日,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为全部剩余款项提供连带保证。
但增信措施未能扭转违约局面。2024年9月30日,重组后的第四期3亿元付款再次违约。2024年10月,永辉超市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款项36.39亿元、违约金2.18亿元及相关费用,并追究王健林等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涉案总额约38.6亿元。
2026年4月14日,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全面支持永辉超市诉求:大连御锦须向永辉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叠加律师费、保全费等,合计约38.6亿元;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需在裁决生效20日内履行完毕。 (21世纪经济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