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根据媒体报道,一对年轻小夫妻遭遇车祸双双离世。男方母亲沉浸在丧子之痛中,却发现亲家正在疯狂争夺家产。亲家不仅要平分她全款付首付的婚房,连她转给儿媳理财的120万元也要当遗产占为己有。网友:利益面前,亲情不值一提!
高大妈当初买房,没有留存详细的出资凭证,也没有在合同上写清楚出资方是谁,只是出于对亲情的信任,把钱掏了出去。这个细节,在法律上留下了一个很大的漏洞。
按照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可问题就在于,若当年产权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这套房就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了,父母出资多少并不直接改变这个结论。
2021年民法典施行之后,延续了同样的思路——产权登记状态,是认定财产归属最关键的依据。高大妈没有凭证,意味着要在诉讼中证明自己的出资性质,会非常被动。
那120万元更复杂。高大妈的说法是委托儿媳代为打理,所有权从没有转移过;亲家的说法是钱进了女儿账户,就是女儿的财产,死后理应作为遗产分割。
民法典第919条对委托合同有明确规定,委托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受托人处理的是委托人的事务,资产所有权不转移。可现实是,两家人之间哪有什么书面合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钱进了账户,证明不了钱的性质是委托还是赠与。
法院要认定委托关系,高大妈至少需要拿出聊天记录、通话内容或者知情的证人,每一项在这种家庭信任关系里往往都是空白。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但人情的崩塌比法律的漏洞更让人寒心。"小夫妻是在同一场事故中去世的,这又牵出一个专门的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无法确定先后顺序的,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各由己方继承人分别继承。
也就是说,儿子名下的财产归高大妈一方,儿媳名下的财产归亲家一方,两边各自继承各自孩子那一份,并不存在一方先死、另一方继承遗产再转给各自父母这样的路径。
按这套逻辑,如果婚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占一半、儿媳占一半,各自那一半分别由各自父母继承,结果在数字上确实接近平分。亲家坚持要平分,在法律上并非毫无依据,这才是高大妈最难受的地方——情理上全是她的付出,法律上却因为没留凭证而陷入被动。
现在这个案子还在继续,房子怎么分、那120万最终归谁,都没有定论。高大妈失去了儿子,还得在悲痛里一遍遍翻找当年的转账记录和聊天截图,只为证明那些钱从一开始就是属于自己的。
这件事留给旁观者最直接的一个教训,大概就是:家人之间的信任再深,涉及大额资金和不动产,书面凭证一份都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