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女子好心将房子以1000元低价租给00后女生。出于信任,女子一整年未曾上门查看。期满收房时,女子傻眼,11楼的房子竟在一楼电梯口就散发恶臭,屋内沦为垃圾场,家具全部损毁。女子索赔5000元,但女生仅愿赔付3000元。好心低价租房反遭糟蹋,00后租客毁房引热议
文女士名下有一套两居室住房。她遇到一名00后女生租房,对方外表乖巧,看起来干净懂事。
文女士心生善意,决定以每月1000元还包物业费的低价,将房子租给这名女生。
当地同户型市场价大多在1200至1400元每月,文女士主动降低租金,也是非常难得。
文女士十分信任租客,她长期在外,整整一年时间都没有上门查看房屋情况,也没有主动打扰租客生活,完全放心把房子交给对方使用。
她本以为租客会爱惜房屋,好好居住,万万没想到这份信任,最后换来的是满心失望。
一年租期结束,文女士上门准备收房,还没走到家门口,就被眼前的情况震惊了。
这套位于11楼的房子,居然在一楼电梯口就能闻到屋内飘出来的浓烈恶臭味。
打开房门后,景象更是触目惊心。
整套房屋内垃圾遍地、杂物堆积,生活垃圾随意乱扔,房间脏乱不堪、臭气熏天,彻底变成了垃圾场。
原本完好的沙发、桌椅等家具,都被严重污损、破坏,已经无法继续使用,文女士只能全部丢弃更换。
看着被严重损毁、污染的房屋,文女士十分痛心。
她核算了家具报废、房屋深度清洁、消毒消杀、维修复原等全部损失,合计5000元,于是向这名00后租客提出5000元的赔偿要求。
可面对自己造成的破坏,女租客却不愿全额承担责任,只愿意赔付3000元,双方就此产生纠纷。
事情被曝光到网络后,迅速引发全网热议。
大量网友纷纷发表看法,大家普遍心疼房东的遭遇。
很多人认为,文女士好心低价出租、真诚信任租客,本该被好好对待,租客却不爱惜房屋、不讲卫生、破坏物品,既没有生活素养,也不懂感恩。
也有网友表示,租房一定要做好定期查验,不要过度轻信他人,避免善意被消耗。
《民法典》第711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714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事件中,租客作为承租人,有义务妥善使用、爱护房屋及屋内家具。租客长期不讲卫生、乱扔垃圾,导致房屋严重污染、家具损毁,属于保管不善、不当使用租赁物,理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房东文女士提出5000元赔偿,属于合理合法的诉求,租客应当足额赔付,不能随意缩减赔偿金额。
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很珍贵,但善意需要有边界。租房时,房东要做好房屋查验与合同约定,租客也要守住契约精神。
尊重他人财产、爱护租住环境,是基本道德,更是法律义务。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