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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报道,湖北天门女子张某向父亲要钱被拒,竟先后三次在家中故意纵火,烧毁床

5月21日报道,湖北天门女子张某向父亲要钱被拒,竟先后三次在家中故意纵火,烧毁床铺、衣柜发泄情绪,甚至放火后锁门离开,火势一度失控险些殃及邻居,法院认定其行为已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没收作案工具,网友调侃:"要钱不成烧家,这下把自己送进去'冷静'三年,这笔账怎么算都亏大了!"

事情从2025年4月开始。张某向父亲开口要钱,被拒了,情绪当场就崩,拿起打火机把家里衣柜点着,火苗窜起来的时候,张某没有慌,反倒掏出手机把起火的画面录下来,明显是想用这段视频威胁家人就范。

家人把火扑灭,衣柜没了,但都觉得这不过是一时冲动,没往深了追究。这个判断,后来证明是错的。

张某根本没停手。没过多久,又因家庭琐事在卧室点火,书本、棉絮、床铺全烧,易燃物多的地方火势蔓延极快,整张床化为灰烬。

到了2025年12月,起因更小——家人收拾了几件旧家具,张某就直接点燃床铺,然后锁上门,大摇大摆离开了。

无人看管的火很快失控,屋顶被烧穿,浓烟蔓延出去,周边邻居的生命财产都受到威胁。幸好邻居发现得及时,联合家人才把火压住。三次纵火,累计财物损失4678元,所幸无一人伤亡。

把纵火当情绪出口的,张某不是唯一一个。北京西城区曾有一名59岁男子王某,跟妻子因家庭琐事吵架,气头上直接在自家燃气灶旁点着了孩子的书本,妻子带着孩子跑去报警,民警及时赶到才没让事态扩大。

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审理后,同样认定王某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南一北,起因不同,判决却一模一样。

为什么都是三年?这跟刑法的量刑规定直接挂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张某案累计损失不到五千元,王某案也没死人,两人都没达到"重大损失"的门槛——司法实践中这个标准通常为五万元以上。

加上两人认罪态度良好、主动坦白,最终都落在了这一档位的最低点。这不是运气,是法律给了他们一个还算能喘气的结果。

张某运气好,没出人命,三年是刑法给的最轻处理,但刑事案底会跟着走很久,以后找工作、考资格证、很多门槛都过不去,这些是判决书里写不完的代价。

有句话说的实在,情绪是自己的,法律是公共的,在自家点火,点的是自己的东西,烧的却是公共安全的底线。这条线踩了,没有人能替你兜着。

信息来源:2026年5月21日纵览新闻、海报新闻报道,湖北省天门人民法院2026年5月15日发布的以案释法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