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一男子看到有一片土地上的稻子长得不错,而且还有隔离网,于是偷偷摘了几株稻穗。稻穗主人发现后,要求男子赔偿55万元,但男子却指责稻穗主人勒索,就普通的稻穗,哪里值那么多钱?稻穗主人见男子不同意赔偿,索性告上了法院。法院调查后认为,男子确实该赔。
据悉,这起案件中的稻穗是在当地知名的繁育种基地中种植的,该基地一直专注于水稻良种培育。
当初为了保护好这些尚未面世的科研稻种,基地还加装了了隔离网、监控设备,安保防护十分到位。
事发当天,男子王某经过这处基地时,发现地里的水稻长得不错、谷粒饱满,于是顺手摘了几株稻穗。
王某没想到的是,他的行为都被周边的监控给拍了下来。之后,这片稻穗所属企业找到王某,认为其侵犯了企业的技术机密,所以要求其赔偿55万元。
王某一听不乐意了,自己就摘了几株稻穗,而且全国多地都有种植稻穗,这能有什么技术秘密?企业开口就要55万元,不是敲诈是什么?
王某果断拒绝赔偿,结果就被公司告上了法院。
公司表示,这个水稻培育基地内的稻穗与其他稻穗不同,是新研发的,都还没有上市,而且耗费了科研团队的大量时间、资金和精力。
公司还表示,培育基地的稻田都是用隔离网和围栏防护起来的,这就说明这些稻穗是受特别保护的,王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意识到这些稻穗的不同之处。
其实不管这些稻穗是不是新型研究成果,既然都已经用围栏防护起来了,那王某进入偷摘几株稻穗,这的确不对,涉嫌盗窃。
但是这个稻穗没有上市,所以无法估算其市场价值,而且王某就偷了这一次,所以其行为尚不构成盗窃罪。
回到民事赔偿的问题上。
虽然无法确定涉案稻穗的价值几何,但公司研发了这些新型水稻是有付出成本的,而王某的行为的确侵犯了公司的商业秘密。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终,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侵权的轻重程度、公司的实际损失等,酌情判决王某应当赔偿公司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