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起义总指挥带1.7万人投红军,两年后被自己人枪决,叶帅说:主席讲过这是杀错了的(中)
1932年5月,苏区国家政治保卫局抓获了一个叫刘佐华的人。
这人自称是冯玉祥派来联络红五军团的代表,并且供出了漳州一家叫同兴旅社的客栈,说里面的人都有联系。
保卫局随即展开搜查。
黄中岳在漳州,当时穿的是便衣,就这样被捕了。
接下来是一串连锁反应:与同兴旅社有往来的泰和祥货栈被牵连,而这家货栈是红五军团早期为了在敌占区筹措军需物资、私下设立的地下商贸渠道,和季振同存在关联。
就这样,季振同在瑞金等待出国手续期间,被国家政治保卫局逮捕。
同时被捕的还有红十五军参谋长肖世俊、总教官朱冠甫、副军长张少宜、后勤部副部长高达夫,以及蔡佩玉等人。
1932年8月3日,审判在瑞金叶坪正式开庭。
由何叔衡、刘伯承等人组成的临时最高法庭端坐中央,时任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的李克农以检察长身份宣读起诉书。
当李克农读到季振同参加宁都暴动根本就是投机的这句话时,季振同猛地一拍桌子,想要站起来辩白,被法警厉声喝止,强行按回座位。
黄中岳的表现更冷静,他拂袖指着卷宗质问保卫局:我若是真开小差或拖队伍,还怕搞不到一件便衣?
打死我也不信你们抓了一个在漳州穿便衣的伙计,就能构陷我们整个一个军的拖逃案。
这些话没有任何作用。
有一个细节,亲历此案的开国少将苏进(宁都起义时任黄中岳所在团的团副)后来专门指出起诉书里提到搜获了季振同、黄中岳与白区人员的大量往来信件,说这是反革命勾结的铁证。
但整个审判过程中,根本没有在庭上出示这些信件的内容。
唯一被拿出来当作物证的,是季振同在长汀写给妻子刘玉芝的一封家信信末署名用的是他的字号异之的拆写田共之三个字。
保卫局说这是伪造假名,意图掩护。
至于这三个字背后到底写了什么内容,从头到尾没有在法庭上宣读。
判决出来了,季振同、黄中岳等八人全部死刑。
判决书送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等待批准,压到了毛泽东和项英的案头。
毛泽东当时已经被排挤出核心决策层,但他不肯签字。
他与项英共同拟定了一份决议案,理由写的是:季黄等均是参加宁都暴动者,对革命不无相当功绩。
最终将季、黄由死刑改判为十年监禁,另外三人由死刑改为八年监禁。
这是当时毛泽东能做到的极限。
这道改判,在后来被史学界评价为为平反留下了一线余地。
正是因为死刑没有被执行,后来的调查才有了重新翻案的空间。
季振同和黄中岳就这样在瑞金的看管所里待着。
被剥夺了党籍,戴着反革命的帽子,等待一个说不清楚的命运。
第五次反围剿节节失利,中央红军被迫开始战略转移。
1934年10月上旬,转移前的最后问题摆上桌面:牢里的反革命犯人怎么办?
答案是把季振同和黄中岳秘密押送至瑞金叶坪村梅子山密林,就地枪决。
季振同33岁,黄中岳30岁。
有一件事很少被提及。
1972年6月,周恩来在一次批林整风的党内会议上,沉痛地当众开口说了这么一段话:五军团两个暴动过来的非党人士季振同、黄中岳,在宁都起义中起了关键作用。
肃反时外面有谣传,说这两个人不安心、想走。
李克农向我报告,我也同意将他们逮捕,结果搞死了!
这件事,我也有责任的。
这段话,是周恩来主动说的,没有人追问他。
它意味着,逮捕季振同、黄中岳这件事,经过了当时苏区中央局最高负责人周恩来的点头。
多年以后,他没有回避自己的那一份责任。
萧劲光在此后的漫长岁月里,每当提起季振同、黄中岳,都无法平静。
1962年,他拿出了自己在红五军团的亲历记录,反复强调:从他对季振同的长期观察来看,从来没有发现季振同有任何实质性的叛变行动,更没有主动接触敌人、密谋出走的证据。
这是与季振同相处时间最长、掌握情况最多的那个人,说的话。
@红色书库11 @中国传统文化集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