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8岁的张先生肝癌晚期,离世前3天在朋友、主治医生两位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下,立下了遗嘱,这份遗嘱不是手写的,而是打印的,他将名下的房产、车辆、存款等全部财产留给了妻女,遗嘱每一页都有张先生和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头七刚过,张先生的父母认为,打印的遗嘱无效,起诉要求按法定继承分走一半遗产,称自己养老无保障,质疑遗嘱是儿媳串通他人伪造。庭审中,儿媳提交了张先生病历、生前聊天记录,两位见证人也出庭证实张先生立遗嘱时意识清晰,是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该打印遗嘱完全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形式要件,且遗嘱内容是张先生对个人合法财产的自主处分,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最终驳回老人全部诉讼请求,确认遗嘱合法有效。实际上张先生生前已给过岳父母一笔养老钱,自己的父母自有退休金和住房,而妻女还要承担房贷和孩子抚养开支,遗嘱安排具备合理性。
这场纠纷的根源是双方沟通不足、法律认知欠缺,失去亲人本应互相扶持,不该让金钱消耗掉仅剩的亲情,法律既尊重个人的财产处分意愿,也会兼顾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比起物质遗产,亲人间的共同回忆才更值得珍惜。
真的值得质疑,张先生生前给了岳父母一笔养老金,却没有给自己的父母。若妻子改嫁,是不是张先生的财产就全部被带走了?打印的遗嘱,找两个见征人,要做假的话应该不是那么难的吧。张先生的父母要打官司,也许就是基于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