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有个已婚男子,趁妻子不注意,在外面发展了个小女人。有一次开车外出,小女人坐副驾,正好被妻子看到了,当时闹得不可开交。丈夫偷人的事情公开后,妻子气得立刻查账,果然丈夫的账目有猫腻,给小女人转账了有15多万元。为了争口气,妻子立刻就把小女人给告了,要求她把钱全都吐出来。
(银川晚报5月1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要说偷啥,你也别偷人啊,偷人家的老公,那就更加令人气愤了。
一男子甄某跟妻子结婚之后,两个人感情还不错。
后来兢兢业业维系家庭、开创事业,夫妻俩的经济也开始有了长足发展。
正是因为手里开始有钱了,甄某就开始飘了,后来对于妻子郝女士,他也开始看不上了,这不,甄某竟然喜欢上了一个婚外的女子。
这个婚外的小女人名叫胡某,长相年轻、漂亮,乍一看,确实要比原配妻子郝女士更加有魅力一些。
这个甄某自从跟外面的女人好上了,也是被迷的七荤八素,经常开车带着小女人去兜风,要么就是聊一些暧昧的信息。
这种感情非常上头,一时间,甄某根本就不愿意跟胡某分开,俩人的感情,反而越来越好。
后来,也终于被原配妻子郝女士得知了这件事。
俩人的约会啊、聊天啊,还被原配妻子郝女士给抓到过。
这下,一切终于都公开了。郝女士心想:这个胡某就是个小偷,是个专门偷人家男人的女飞贼。想要不劳而获,天下也没有这个好事啊。
正想着怎么对付这个小女人呢,朋友就给郝女士支招了:你去查查你老公的账,一般来说,这些女人还能图你老公的人不成?不都是图他的钱啊。
想到此,郝女士立刻警觉,趁丈夫不注意,先查询了他的手机,果然发现了有转账记录。
郝女士又立刻去银行拉账单,这下基本可以确定:这些年来,丈夫一直在私自处理二人的婚姻财产,不断的给这个胡某转钱。
前后大概,一共转了15万多给了这个胡某。
“我的钱也不是大风飘来的啊,都是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凭什么要把我的钱,给她?”想到这里,郝女士就气得咬牙切齿。
得知这些钱,受到法律保护的,郝女士决定走法律途径,将这些钱款给追偿回来。
郝女士立刻一纸诉状,把这个胡某给上诉了,因为她的得款构成不当获利,她必须要将所有的转款都偿还给人家的原配妻子。
上诉之后,相关部门经过一番审核,也确定了胡某,确实跟人家的丈夫建立了、并且维系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这个关系不正常,也违反了道德,违背了良俗,必定要遭受谴责。另外,这些婚内的共同财产,她也需要如数归还给原配妻子。
最后判定,胡某需要返还全部赠与款项,合计15多万元,给到原配郝女士。
不管外面的女子找男子要多少钱,后期原配索要,她就要全额返还,这是法律对于婚姻的保护。
《民法典》第 1062 条规定:婚内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转账资金等,都可以共同拥有,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上并不存在“一人一半”的说法,完全就是一个整体的财产分配,想要大额处分,需要夫妻双方同意才行。
而丈夫处理的15万元,完全也属于妻子的15万元,这是一个整体,丈夫无权侵犯妻子的财产权。
另外,《民法典》第 153 条规定违背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
丈夫找婚外的女子、维持恋情、背叛原配妻子的感情,这个就是违背良俗的事情。
而且丈夫还背着妻子,擅自处分了15万元,直接就赠与给了外面的小女人,这就是违背道德的事情,他单方面不可以做出这样的处分决定。
针对丈夫的这一行为,妻子有权依法追回。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明确规定,一方因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随意赠与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无效,配偶有权追回。
所以说,男子一方面违背了良俗,一方面无权处分,当婚外的女子收款之后,也就构成了不当得利。
面对这份不当得利的行为,妻子当然有权追回,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 157 条规定,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女人全额返还这15万元。
收钱一时快乐,但是花完了,后面还是要自己还,甚至原配妻子还会问她索要利息。
到最后,极有可能人财两空。
对此,您怎么看呢?
案源:银川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