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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沈先生,花1万元装修设计费后不满意,提出退款。   商家当着调解员的面道

浙江嘉兴沈先生,花1万元装修设计费后不满意,提出退款。
 
商家当着调解员的面道歉并承诺退款,转身就提苛刻附加条件。
 
沈先生接到商家电话,被要求签订一份解除合同承诺书。
 
承诺书要求他不得发布商家负面消息,否则赔偿50万元。
 
这份不合理要求,让本就维权的沈先生陷入更被动的境地。
 
这份封口式承诺书,本质是商家规避责任的不合理手段。
 
此类预付费退款纠纷,在装修行业并不少见且投诉频发。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装修预付费需警惕“空头承诺”陷阱。
 
消费者需留存完整凭证,避免后续维权缺乏依据。
 
沈先生手中的合同、付款记录,成为他维权的关键支撑。
 
这份无忧退款协议,明确约定方案不满意可全额退款。
 
协议上有装修单位设计总监梅某的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这也是沈先生敢于坚决维权、拒绝不合理要求的底气。
 
此前有同类案例显示,“不满意全额退款”需明确约定标准。
 
若约定模糊,可能导致退款纠纷,消费者维权难度增加。
 
而沈先生的协议条款清晰,不存在约定不明的问题。
 
时间回溯到沈先生筹备118平新房装修之时。
 
他多方考察装修设计单位,看重商家的“无忧退款”承诺。
 
装修单位设计总监梅某,当面承诺方案不满意可全额退款。
 
沈先生再三确认后,签订协议并缴纳1万元设计费。
 
商家很快安排第一名设计师,出具第一版装修设计方案。
 
该方案存在明显失误,客厅尺寸测量错误,布局杂乱不合理。
 
沈先生当场否定该方案,要求商家重新设计优化。
 
商家随后更换设计师,出具第二版装修设计方案。
 
这版方案风格刻板,如同样板间,缺乏家庭应有的温馨感。
 
两版方案均未达到沈先生的预期,他按协议提出退款。
 
可此前承诺退款的梅某,却突然反悔拒绝履行协议。
 
梅某以“高层不同意”为由推脱,拒绝全额退款。
 
他提出更换设计师继续服务,被沈先生明确拒绝。
 
沈先生认为商家已失约,失去继续合作的信任基础。
 
双方多次沟通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无奈之下,沈先生选择求助第三方调解员介入协调。
 
调解员陪同沈先生前往装修单位,对接负责人吴总。
 
吴总当场向沈先生道歉,态度爽快地承诺当天下午退款。
 
他还示意退款速度会很快,让沈先生留存记录以备追责。
 
调解员确认协商结果后离开,沈先生以为事情已解决。
 
可仅仅过了一个小时,商家工作人员就打来电话反悔。
 
对方明确表示,必须签订封口承诺书,否则不予退款。
 
沈先生察觉条款不合理,当场表示需要考虑,未贸然签字。
 
他再次联系调解员,说明商家出尔反尔的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商家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明确,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梅某签字的协议合法有效,商家拒绝退款已构成违约。
 
商家要求的封口承诺书,属于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
 
50万元违约金与1万元设计费差距过大,条款无法律效力。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经营者不得设不合理限制。
 
商家无权限制沈先生发布真实消费体验,该要求于法无据。
 
沈先生已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他按要求提交了合同、付款凭证及沟通记录等全部证据。
 
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了解情况,督促商家履行退款义务。
 
目前,沈先生仍在等待商家给出明确的退款答复。
 
他始终未签订那份不合理的封口承诺书,坚守自身权益。
 
装修单位仍以内部流程为由拖延,未明确退款到账时间。
 
沈先生表示,若商家持续拖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他已咨询专业律师,整理好全部证据,做好诉讼准备。
 
此次纠纷也提醒,装修预付费需谨慎,看清协议条款再签约。
 
留存好相关凭证,才能在权益受损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信源:潮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