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女子戴脸基尼买蚕豆,剥壳只称豆米被拒后,辱骂工作人员。
事发时顾客拍摄视频引发肖像权争议,让这起纠纷更受关注。
5月17日,涉事超市工作人员接到顾客投诉,称被人拍摄入镜。
投诉顾客表示,自己围观纠纷时被他人拍视频,未被提前告知。
这一投诉,让5月16日发生的超市纠纷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回溯事发当天,戴深色脸基尼的女子走进淮安某生鲜超市。
她全程遮挡面部,仅露出双眼,径直走向蔬菜区蚕豆摊位。
女子挑选蚕豆时神色异常,频繁环顾四周,确认无人紧盯。
随后她蹲在摊位旁,悄悄剥起蚕豆壳,动作隐蔽且迅速。
剥好的蚕豆米被藏在购物袋底层,上面盖着完整蚕豆伪装。
伪装完毕后,女子提着袋子走向称重台,试图蒙混过关。
称重员接过袋子,发现重量与外观不符,当即拆开检查。
看到袋内大量空蚕豆壳,称重员温和说明不能剥壳称重的规则。
女子听闻后瞬间暴怒,当场对着称重员大声辱骂,言辞粗俗。
她指责超市定价不合理,还对称重员进行人身攻击,情绪激动。
现场多名顾客驻足围观,有顾客随手拍摄视频记录现场。
拍摄者未避开围观人群,导致多名顾客面部被清晰拍摄入镜。
超市保洁人员上前劝阻,试图平复女子情绪,却被粗暴推开。
超市负责人赶到后,出示蚕豆明码标价牌,女子才停止辱骂。
民警接到超市报警后迅速到场,调取监控固定女子违法行为。
经核实,超市蚕豆明码标价,按完整实物称重符合行业规范。
女子剥壳称重、伪装蒙混,属于不诚信消费行为,违反诚信原则。
其当众辱骂工作人员,涉嫌扰乱超市正常经营秩序、公然侮辱他人。
类似超市蔬菜消费纠纷并非个例,多地曾出现同类事件。
保定曾有顾客因被提醒不剥菜叶,用蒜苔抽打超市理货员。
上海一男子买胡萝卜掐头去尾与店员争执摔倒,索赔被法院驳回。
这些案例均表明,消费者需遵守超市规定,不可违规钻空子。
同时,围观顾客拍摄视频也需注意,不可侵犯他人肖像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同意拍摄他人肖像并公开,涉嫌侵权。
此次纠纷中,拍摄者未征得被拍顾客同意,已构成侵权隐患。
民警对女子进行批评教育,其认错态度良好,被予以警告处罚。
女子当场补足蚕豆米与带壳蚕豆的差价,向称重员道歉。
拍摄视频的顾客被提醒后,删除了视频,避免侵权扩大。
市场监管部门接到相关反馈后,对涉事超市进行合规检查。
确认超市定价合规,同时提醒超市完善消费规则提示。
目前,该女子已接受警方警告,未再出现类似违规消费行为。
她未再前往涉事超市,承诺今后消费将遵守商家合理规定。
被辱骂的称重员已恢复正常工作,未受到事件后续影响。
涉事超市在蔬菜区增设警示标识,明确禁止剥壳、削皮称重。
超市同时加强员工培训,提升消费纠纷应急处置能力。
周边超市借鉴此次事件,纷纷加强蔬菜区管理,防范同类纠纷。
市场监管部门也加强生鲜超市巡查,规范消费与经营行为。
此次事件提醒消费者,诚信消费是底线,切勿为小利违规。
围观拍摄需守规,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共同维护消费环境。
信源: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