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男子只因好友一句随意嘱咐,便认为对方污蔑自己是小偷,酒后找到对方理论,还说其父母侵占了自己的土地,两人扭打在了一起,最终造成好友7级残疾,那么事情到底是怎么个回事呢?
2024年7月7日,男子王某在家吃晚饭时突然收到同姓好友小王的消息,而里面的内容让他大为光火。
原来小王最近几日种植的“光头”槟榔苗总是被盗,却怎么也找不到罪魁祸首,于是他特意发来信息,想要王某平时有空帮忙留意一下偷盗槟榔苗的人。
这话乍一看非常正常,就是想要朋友帮自己一个忙而已,然而王某却并不这样想。
他认为小王的槟榔苗丢了关我什么事呢?嘱咐谁不好偏偏嘱咐我,还特意发来短信告知,这难道不是在故意试探,认为自己就是那个偷苗的人吗?
一旦有了被污蔑的想法,王某就坐不住了,即刻就起身找到小王对质。这时小王正在他们共同好友家里喝得正嗨,被王某这一质问真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觉得对方莫名其妙。双方好友也连说都是误会,从中劝和才把王某给劝走。
然而回到家后的王某并没觉得气消,于是打开了瓶子独自喝闷酒,结果越喝越上头,越上头就越想不开钻了牛角尖,又想到平日里小王父母因为种地地基问题与家里发生过分歧,便拿着这个借口找到小王理论,嚷嚷着对方占了自家的地。
小王本不想与他发生冲突,便拒绝跟其见面,可对方依然不依不饶,没办法只能出来与他解释。一出来他就闻到了王某那一身的酒气,明显已经喝醉,明白这时候说什么都说不通,小王只好劝说对方赶紧回家吧,还用手推了一下,而就是这不经意的一推坏事了。
心中充满怨言的王某突然暴怒,觉得对方是在攻击自己,二话不说抬起拳头就挥了过去,而小王就算再好的脾气也忍不了白白被打,于是也进行了反击,双方就这样扭打在了一起滚到地上。
期间王某摸到一块石头,二话不说就抓起来狠狠朝小王脸上呼去,小王顿时痛得捂着眼睛嗷嗷直叫,血流如注,旁边的人看到有人受伤连忙拨打了报警电话。
本来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结果闹得沸沸扬扬,经过鉴定,小王被评定重伤二级,眼球受伤严重,被评定为7级残疾。而案发后王某仅赔偿了部分损失,所以没有取得小王的谅解,最终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明明只是一句简单的话,很多人看起来确实没有任何歧义。槟榔苗丢了肯定是想找好朋友帮忙留意,毕竟众人拾柴火焰高,如果是关系不到位的朋友,别人可能还不会轻易拜托呢。
而王某却太过敏感了,歪曲了小王的本意,加上添油加醋与想象,自己给自己找不快。退一步来说,就算对方真有那个意思,这种事情可以用和平的方式解决,既然他怀疑那就让对方拿出证据,这不是可以更好地反击对方吗?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王某作为一个具有完全刑事能力的成年人,自己歪曲误解了别人意思后,主动找事闹事,并且拿石头攻击对方,经过鉴定造成了小王二级重伤,完全符合罪名成立的案件要素。
虽然小王身体被造成了严重伤害,但是可以从量刑3年来看也是有一定的道理。
王某拿石块击打对方头面部,手段有一定危险性,并且属于醉酒滋事、无端挑起冲突,又因为自身能力问题只赔偿了部分,未取得谅解。但是他并不是预谋恶性犯罪,到案后供认不讳积极承认错误,重伤量刑起点一般3–5年,轻取整判3年并不为过。
大家对小王的那句话怎么看呢?
信息来源于: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