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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男子在网上认识了喜欢的女生,奔现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男子给女生买了手

浙江杭州,男子在网上认识了喜欢的女生,奔现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男子给女生买了手机、手表、黄金饰品、洛丽塔裙子。有一次二人出去游玩,男子发现她同时还跟8个男生搞暧昧,主动问其他男人愿意跟她处对象吗,男子这才发现这个女生竟然是个海后。现在,男生要分手,因为开销了6万元,希望女生返还3万,但是对方拒绝。

(5月14日杭州交通91.8报道了该新闻。)

郑先生今年31岁,本人是在杭州这边上班,平时很喜欢玩动漫。

有一次,他浏览网页的时候,看到有个帖子,郑先生就在下面留言了,结果,有个温州的女生主动联系了郑先生。

因为二人都很喜欢动漫,一来二往的就开始聊天了。

女生说喜欢动漫,洛丽塔之类的,随后二人还互相添加了联系方式。

郑先生发现,这个妹子还在念书呢,对方看着也很可爱,加上还有共同的爱好,当时有些心动。

聊了一阵子之后,两个人也线下奔现见面了,正式确定了恋爱关系。随后还相约了外出游玩。

恋爱期间,女生一会说缺这个,一会说缺那个,要么说自己东西坏了,一直让郑先生买了送给她。

郑先生也是有求必应,给女生买了新款的手机、手表,还买了黄金首饰,有一条洛丽塔的裙子3000元,他也给她买了。

本来谈了两个月,俩人的关系也还行,没想到,郑先生逐渐发现了猫腻。

有一天,郑先生查看了一下女生的手机,看到她关注了8个男生,跟人家在聊暧昧信息,甚至还问人家“愿意跟我处对象吗”?

随后,女生还询问男生,是否愿意互相加为好友。

当时郑先生就心凉了,认为女生就是个海后,找了很多男人,他也就是其中一个。

而女友却开始求饶,希望郑先生能再给她一次机会,还说会弥补他。

郑先生也是心软的人,也舍不得这段感情,就原谅了女生。

后来,郑先生也去了温州,见了女友的父母。

谁知道,女生自己后来又提出了分手,理由是:你怎么老是跟我妈问东问西,烦得很。

郑先生提出挽留,但是女生说什么都不答应,还直接就把郑先生给删除了。

看到这样的情况,郑先生冷静下来思考,感觉他自己就是个恋爱脑,在这段恋情里,自己是付出的那一方。

恋爱了5个月,见面6次,还没有亲密过,但是却给对方花费了6万元。

郑先生认为,这个女生,就是不断故意找男生薅羊毛的。郑先生就跟她提出:起码返还3万元给我吧。

谁知道,女生竟然说:不给,你去告我吧。

可是赠送的这些东西,说实话,似乎真的难以要回。

为什么呢,如果一开始标榜的是谈婚论嫁的彩礼形式,那么,是可以追回的;

如果一开始就是一般的恋情赠与,属于感情的开销,这个是很难再要回来的。

先说说,为什么属于彩礼形式可以追回。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大额财物,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有共同生活的,应该予以返还。

所以说,一开始二人就是想要以结婚为目的,赠与了这些财物,也就是说,就是奔着结婚的念头去的,最终二人也没有结婚,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的。

再说说,为什么属于恋爱开销的财物就不能返还。

《民典法》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如果确定二人就是在谈恋爱,一开始也没有约定结婚,或者没有作其他的约定,这些开销就属于一般赠与,就很难再要回来。

郑先生因为谈恋爱,给对方赠送了手机、手表、裙子等,可是二人一直就没有谈婚论嫁,这些物品就不能属于彩礼的性质。

所以说,郑先生没法因为分手的原因,要求对方返还这些财物。

除非郑先生可以拿出证据,这个女子存在诈骗的行为,则可以以“不当得利”要求对方返还。

谈恋爱期间,不能上头,涉及大额经济往来的,一定要当心,毕竟分手之后,这些钱款很难要回来了。

大家认为,这个女生怎么想的?

案源:杭州交通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