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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鱼城工商所“以调代查”,消费者权益岂容漠视?】据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消息,近

【鱼台鱼城工商所“以调代查”,消费者权益岂容漠视?】据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消息,近日有市民公开投诉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鱼城工商所,指控其在处理一起虚假宣传投诉时,未履行法定职责,仅以民事调解代替行政调查,引发公众对消费者权益保障的广泛关注。

据悉,该市民于2026年3月13日在京东平台上的鱼台凯驰车业有限公司(凤凰phoenix电动自行车旗舰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消费金额达1789元。商家在销售页面上宣称“百年凤凰、1897年品牌、中华老字号、正宗凤凰商标”,然而实际产品却是由2023年新成立的公司生产,与宣传内容严重不符,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发现问题后,该市民迅速通过全国12315平台提交了投诉,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对商家的违法线索进行依法核查查处。然而,鱼城工商所在处理过程中,却仅仅开展了双方民事调解工作,并以“商家同意退货退款”为由草率办结了工单。在此过程中,工商所未对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进行任何调查核实,未依法判断其是否违法,也未作出是否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明确区分消费民事投诉与违法行为举报,对投诉负责民事调解,对举报则必须依法核查并答复是否查处,不得用调解替代对违法行为的行政调查职责。鱼城工商所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属于不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不作为。

截止到发稿时,该市民的投诉仍未得到鱼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正式回复。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重视此事,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