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招个标嘛,太特么苛刻了
招标不仅要求投标单位出具审计报告、提供四表一注,而且还要求提供经审计的公司各产品线品种、收入、金额、占比,这要求太逆天了,不想让人中标的节奏。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四表一注)合理合规,这个投标单位均可正常提供,此足以证明企业整体财务实力与履约能力。
但强制投标单位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纳入鉴证范围的产品线收入明细要求不合理。
该细分营收数据属于企业商业机密,并非法定审计披露内容,也与项目履约无关。常规审计仅核查整体财务数据,事务所无法对内部产品线明细出具审计确认,此项要求违背审计准则,实操难以完成,还额外增加办事成本。
该条款属于不合理准入门槛,感觉是涉嫌限制潜在投标人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