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7个蒙面人在街头光天化日下按住两位老人,抢走一个2岁男孩。监控里,有人拦人、有人抱娃、有人开门,配合得像演电影。报警后一查,主谋竟是孩子的亲爹。
这件事发生在2025年10月的一个清晨。孩子的外公外婆带着两岁的外孙在小区门口遛弯,没料到遭遇了这一幕。
孩子的母亲叫石可(化名),三十出头,国内985高校硕士毕业,后又出国留过学,回国后相亲认识了刘某。2019年,两人认识才四个多月就登了记,这个速度放在哪儿都算快的。
婚后没多久,刘某丢下一句"不要对婚姻抱太大指望",石可从那天起就没再对这段关系有过任何期待,也就不存在失望了。
怀孕那段时间,石可一个人撑着。孩子14周之前每天要打保胎针、喝中药,后来还要打一种叫肝素的针,直接往肚皮上扎,药剂吸收慢,肚子上留下一块块又硬又黑的肿块。
打到后来都找不到能下针的地方了。刘某一次产检没陪过,石可跟他提起打针的事,刘某毫無反应,像在听一件和自己完全无关的事。
2024年,两人正式分居。分居之后,刘某和家里人开始轮番骚扰石可。两个半月里,刘某27次趁石可上班的空当,带着父母堵在楼道里,父母在后面举着手机录像,刘某对着镜头大声辱骂石可,骂完就走,像完成一个固定程序。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定性。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针对家庭暴力的综合性立法,该法第2条将"经常性谩骂、恐吓"明确纳入精神暴力的认定范畴,刘某的行为在法律层面早已构上家暴标准。
这部法律还专门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遭受家暴威胁的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法院须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有效期最长6个月,可要求施暴方停止一切骚扰接触。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然而石可面对的现实是,法条写得清楚,落地的路却比字面上要长得多。
刘某不接受离婚,打的算盘明摆着——用孩子把石可逼回来。2025年10月那个早晨,7个蒙面男子突然围住在小区外遛弯的两位老人,把孩子直接抱走,塞进车里扬长而去。
整个过程被监控全程拍下,分工明确,动作流畅。孩子随后被藏进了刘某的江西老家,此后200多天,石可没再见过孩子一面。
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刘某实施拘留,期限15天。15天过后,刘某出来了,孩子的下落依然一个字不透露。
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的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配套司法解释也明确,离婚诉讼期间一方擅自带走、藏匿子女的,法院判决抚养权时可将此列为不利因素。换句话说,刘某的这一系列操作,在法律层面很可能正在断送自己争取抚养权的机会。
但执行层面的问题才是这类案件真正的死结。2016年,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此后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多部门对拒不履行判决者实施联合惩戒,包括限制乘机、乘坐高铁等。
这套机制在财产类执行中效果明显,却在涉及子女交付的家事案件中几乎无从直接套用——子女不是财产,没办法像查封房产一样强制带离。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拒不交付子女的一方,通常只能采取罚款、拘留等间接手段,缺乏更有力的直接执行路径。对刘某拘留15天,就是这种局限的直接体现。石可说,财产她一分不要,只希望对方能告诉她,孩子在哪里,孩子是不是还好。两百多天了,没有任何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