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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真要是“长期遭受家暴,还击失手,误伤人命”的案子,根本就没有“重回社会”

在我国,真要是“长期遭受家暴,还击失手,误伤人命”的案子,根本就没有“重回社会”的问题。

长期家暴,根本藏不住。邻居会知道,亲戚会知道,会有伤痕,会有去医院疗伤的记录,甚至派出所出警好几次了。

类似案子,判案时邻居家人往往向法院求情,要求轻判。法院基本是判个缓刑,直接无罪释放的,也有。

根本就没离开社会,周围人也一直接纳同情。何谈“历经艰辛,重返社会”?

所以,《监狱来的妈妈》,从一开始,就是别扭的。

动刀杀了一个人,各种减刑,只在监狱里关了十年,就释放回家。偷着乐,还来不及。只能说明中国司法太宽容、太“人性化”。怎么找茬批判呢?怎么证明中国司法黑暗、迫害女性呢?

只能在宣发中无中生有、凭空捏造出“长期家暴”的故事,才能自圆其说。

遭受长期家暴的女性,邪恶的法院居然还给判了十几年。幸好这位英雄女性没有沉沦,没有屈服,而是英勇抗争,不向命运低头,不向邪恶的中国社会低头……

这故事就圆全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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