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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陈律师接下来要说的,是一个用30万也买不回来的教训。 一个32岁的硕士

朋友们,陈律师接下来要说的,是一个用30万也买不回来的教训。

一个32岁的硕士,工作很好,在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两人聊得很好,见面后,在车里就拥抱亲吻了,还一起去买了安全套。一切都看似你情我愿,对吗?

可当男的要把女的带去酒店时,女的明确说了“不”。回到车里,女的再次说“不想发生关系”。但这个时候,男的没控制住,强行发生了关系。事后,女的立刻报警。

男的被抓了。他家里人都急疯了,想尽办法,最后给了女孩30万,换回一张“谅解书”。女孩拿了钱,甚至反反复复改口供,说自己当时是“自愿的”。

很多人以为,这事儿就这么了了。但法院的判决,给了所有人一记重锤:强奸罪,成立!有期徒刑三年!

为什么?法院说得很清楚:第一,亲密,不等于同意!同意,是可以随时撤回的!哪怕前一秒还在接吻,下一秒她说“不”,你就必须立刻停止!第二,强奸是严重的刑事犯罪,不是你们两个人私底下能和解的!给再多的钱,谅解书也只能在量刑时考虑,但抹不掉犯罪的事实!

这个案子,给我们所有人,尤其是男性,上了血淋淋的一课。在性的问题上,永远、永远、永远不要“自以为”。不要自以为“她不反抗就是愿意”,不要自以为“都到这一步了肯定没问题”。

唯一的通行证,是对方清晰、肯定、持续的“要”。任何犹豫、沉默、或者说“不”,都意味着停止!你那一刻的“控制不住”,换来的可能就是三年的牢狱之灾,是一辈子都洗不掉的犯罪记录。

请记住:冲动是魔鬼,而法律,是拴住魔鬼最后的那根铁链。别等到链子断了,才追悔莫及。尊重对方的意愿,就是保护你自己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