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70多岁老人去买菜,一女子自称可以免费检查眼睛,将老人带去美容机构,店家称割眼袋能治眼干和流泪,老人以为是治病的。花了4404元做眼袋和纹眉手术。但眼部不适没好转,伤口更疼。老人儿子发现后,去店里讨要说法,却遭到店员嚣张回怼。
70多岁老人常年存在眼干、迎风流泪的眼部生理性不适,日常深受困扰。
事发当日,老人独自外出买菜,在路边被一名派发宣传单的女子拦下。
女子告知老人,可以提供免费眼部检查、眼部问题调理服务。
老人年龄偏大、信息接收单一,辨别宣传话术能力有限。她认为是公益免费健康检查,随后跟随女子前往当地一家美容机构。
进入门店后,店内工作人员针对老人眼部干涩、流泪的情况进行讲解,告知老人可以通过手术方式改善眼部问题,并表示相关项目能够解决其长期眼部不适。
沟通全程,工作人员未明确告知服务属于医疗美容项目,未如实告知项目真实用途、美容属性,未完整告知收费明细和消费风险。
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老人先后接受了眼袋修复及纹眉两项服务,实际消费金额4404元。
老人全程认为自己是在做眼部检查、调理眼病、解决身体不适,并非主动想要做美容整形项目。
项目完成后,老人发现自身原本的眼干、迎风流泪症状没有任何改善,眼部反而出现伤口疼痛感。
由于认知落差较大、身心不适,老人情绪波动明显,血压一度升高至200,身体出现明显不适。
老人的儿子得知全过程后,才确认老人是因被误导,本来以为是治眼睛,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了医美消费。
为了维权,老人儿子往涉事门店沟通,他质问店家,我妈都快80岁了,她没有这个需求!
沟通过程中,让人气愤的是,门店负责人不仅拒不承认误导消费,还嚣张回怼推卸责任:那是你觉得,每个人都有美的需求,你妈养了你几十年,你给老人花钱治病怎么了?
此番颠倒黑白的回应,彻底激化了双方矛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真实、全面披露服务信息,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次服务中,商家以眼部体检、调理眼病为入口引导老人到店,未提前明确告知属于美容项目,致使老人对服务用途、服务性质产生根本性误解,属于信息披露不完整、误导性宣传,不符合合法经营告知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的消费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通过误导、隐瞒信息等方式促使老年人进行非自愿消费。
老年人认知、判断力相对薄弱,商家在面向高龄群体提供高价服务时,更应履行充分告知、重点提示义务。
本次消费并非老人主动诉求医美,属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非自主消费。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老人真实诉求是治疗眼部不适、做健康检查,并非美容整形。
商家隐瞒项目真实用途、虚构治病效果,构成欺诈误导,家属依法可要求撤销消费、全额退费并追责。
目前,当地卫健部门已介入调查此事,后续结果静待官方通报。
正规医美是合法消费,但靠欺骗、隐瞒、诱导老年人的医美,既不合规,也不道德。我们反对的不是变美需求,而是利用老人的病痛和善良牟利的无良套路。
对此,大家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