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一名女子婚内出轨,被丈夫当场捉奸在床,丈夫气不过扇了她几耳光。谁能料到,这几巴掌竟让女子一时冲动,趁人不注意从3楼阳台跳了下去,摔成10级伤残。事后,女子先是控告丈夫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被驳回后,又一纸诉状将丈夫等人告上法庭,索赔39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事情最初只是一起很典型的婚姻纠纷,妻子出轨被丈夫发现,于是决定带人上门“抓现行”,但谁也没有料到,事情发展到最后竟完全失控了。当天,男子摸清了妻子的行踪,得知她当晚要在一间出租屋里和别的男人幽会。男子怒火中烧,当即决定叫上自己的三个亲友,一起赶过去“捉奸”。赶到出租屋门口时,他发现房门紧锁,屋里一点动静都没有,男子越想越气,直接抄起地上的板砖砸破了窗户进了房间。这场面,想想都让人血压升高。老婆出轨被抓了现行,哪个男人能冷静?气头上扇几个耳光,从情绪上说,好像也能理解。可问题就出在,一旦情绪冲破理智,事情就奔着不可收拾的方向去了。这丈夫带着人,砸窗闯入,这行为本身就已经越线了,从占理的受害者,变成了涉嫌违法的一方。捉奸可以,但你不能用违法的手段去对付另一件不道德的事,那不是维权,是把自己也搭进去。女的呢,婚内出轨肯定是理亏,大错特错,伤害了家庭和配偶。可她被扇耳光后选择跳楼,这又是一个极端且愚蠢的举动。用伤害自己来逃避问题、报复对方,或者出于极度的羞愤,结果就是把自己摔成十级伤残,痛苦一辈子。出轨是道德问题,跳楼致残则是把所有人都拖进了法律和医疗的无底洞。两个不理智的人碰到一起,悲剧就这么升级了。后面这波操作更让人无语。女的先告丈夫故意伤害和非法侵入住宅,被检察院驳回了。为啥驳回?因为扇耳光很难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严重程度,而闯入房间虽然是非法侵入,但情节和后果可能也没到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可她不甘心,转头又提起民事赔偿,索赔39万。这就有点“我错我有理,我伤我全要”的味道了。你出轨是起因,你跳楼是自主选择,现在想把所有责任和损失都甩给丈夫一方来承担,于情于理,都很难说得通。法院最后会怎么判,咱们还不知道结果。但大概率不会支持她全部诉求。法律会考量整个事件的因果关系和过错比例。丈夫砸窗闯入、动手打人,肯定有过错,要承担相应责任。但女子出轨是事件起因,跳楼更是其个人的极端选择,她自己要承担主要甚至大部分责任。法律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而是要分清是非,厘定责任。估计最后判决会是双方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丈夫一方赔一部分,但绝不会是39万这个数。这事给所有人的教训太深刻了。婚姻出了问题,无论是出轨还是其他矛盾,用暴力的、违法的、自残的方式去解决,只会让事情万劫不复,从情感悲剧演变成法律闹剧和人生惨剧。有话好好说,过不下去就依法离婚,好聚好散。用错误去惩罚错误,最后没有赢家,只有满地的狼藉和几个破碎的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