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呢!"5月16日新闻晨报报道,浙江嘉兴一男子消失整整十三年,把八岁的女儿扔给前妻不管不问。如今得了重病回来,第一件事不是道歉,是把女儿告上法庭,要三十万拆迁款,还要每月三千块赡养费。
女儿小潘今年二十出头,在杭州打工,一个月工资就四千多一点。父亲张嘴就要三千,她当场懵了:"给他三千,我房租都交不起,吃住都是问题。"
先算一笔账。 潘师傅2012年离家,说是出去躲债,从此杳无音信。那时候女儿才八岁,正需要花钱的时候。
十三年里,没有抚养费,没有问候,连过年都没个电话。小潘是母亲一个人拉扯大的,从八岁到二十一岁,十三年光阴,母亲扛下了所有。
2017年,老家拆迁,两百二十个平方,按政策分两套房。当时潘师傅不在,前妻、公婆和小潘四个人签了分配协议:一套一百二十平归潘师傅和他父母,一套一百平归小潘,等她成年后过户。
现在潘师傅回来,说这份协议他没签字,不算数,要求法院重新分配,补偿他三十万。
这账怎么算?十三年没尽过一天父亲的责任,一回来就要分走女儿名下的房子,还要每月三千赡养费。小潘那套一百平的房子,在嘉兴值多少钱?
按现在行情,少说也有一两百万。潘师傅要的三十万,相当于这套房的首付。可他这些年给女儿的,连根冰棍钱都没有。
更深一层想,这案子最扎心的不是钱,是法律跟人情之间的那道缝。
律师说了,按照现行法律,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这是硬杠杠,跑不掉。哪怕父母小时候没养过你,只要你成年了、有收入了,父母老了、病了,你就得管。
潘师傅现在得了尿毒症,要定期血透,确实需要钱治病。从法律条文上看,小潘每月给赡养费,是天经地义的。
可情理上呢?一个八岁就被父亲抛弃的孩子,在成长最关键的十三年里,父亲的角色是完全空白的。家长会父亲没来,生病父亲没来,升学、青春期、第一次打工,所有需要父亲撑腰的时候,这个人都不在。
现在他生病了,突然以"父亲"的名义出现,要求女儿履行义务。这对小潘来说,不是赡养,是"补交门票"——你小时候没买过票,现在长大了,得把十三年的欠款一次性结清。
而且这里头还有个更隐蔽的坑:拆迁协议到底算不算数?
当年潘师傅不在家,前妻和公婆代他签了字。律师说,这份协议"可能无效",因为处分了潘师傅的权益,他没授权。
可问题是,如果当年不签这份协议,拆迁的事就卡住了,全家老小住哪儿?前妻和公婆在当时那种情况下签字,是无奈之举,是为了让全家有个落脚的地方。
现在潘师傅回来翻旧账,说"我没同意",那当年他人在哪儿?他要是真在乎这套房子,十三年里怎么连个电话都不打?
这种"生而不养、老来要养"的套路,现实中不是头一遭。很多抛弃家庭的父母,晚年落魄了,突然想起来自己还有子女,一纸诉状告上去,法律往往支持他们。
因为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为前提。除非父母有严重虐待、遗弃子女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否则子女很难免除赡养责任。
可"消失十三年"算不算遗弃?在法律上,潘师傅说是"躲债",不是"故意不回家",这就很难定性为犯罪。他给自己留了后门,却把女儿逼进了死胡同。
小潘最后说了一句话,特别让人心酸:"如果法院判决我可以不出,我肯定不出。"她没说不认这个父亲,她只是算了一笔自己的账:四千块工资,给三千,自己活不下去。这不是不孝,是现实。
真正该追问的是:当法律的天平只能称出"赡养义务"的斤两,却称不出"十三年缺席"的分量时,谁来弥补那个被抛弃的孩子?
法律保障的是底线,但底线之上,还有公道。潘师傅十三年不管不问,回来就要三十万加每月三千,这笔账如果法院全支持,那等于告诉所有人:孩子可以随便扔,老了病了再回来收割,法律给你撑腰。
这对那些含辛茹苦独自带娃的单亲妈妈,对那些被抛弃后靠自己爬起来的孩子,公平吗?
你觉得,消失十三年、零抚养的父亲,回来要三十万拆迁款和每月三千赡养费,法院该支持多少?
信息来源:果然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