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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报道,江苏,一女子开车,突然被后车撞击,等她下车查看时,却发现后车男司

5月15日报道,江苏,一女子开车,突然被后车撞击,等她下车查看时,却发现后车男司机已经陷入昏迷,但车轮子还在转,女子当即做了一个决定,让全网破防。

5月14日,江苏某路口,车流正常通行。后方一辆轿车突然失控,直接追尾了前方那辆正常行驶的车。车里的女司机把车停了下来,准备出去看看情况,刚一下车,就听到了身后传来的刺耳摩擦声。

后车的轮子还在疯狂转动。

女司机走到车后方,才弄清楚发生了什么——后车司机已经瘫软在座椅上,意识全无,脚却死死卡在油门上,整辆车顶着前车,轮胎在地面上持续摩擦作响。前方路口行人和车辆往来,这辆失控的车一旦冲进去,后果根本没法预判。

女司机在那一瞬间扫了一眼路口方向,转身重新坐回驾驶座,死死踩住刹车,把自己的车顶在前面,挡住了后面那辆还在持续发力的失控车。两车贴在一起,这名女司机双手死握方向盘,感受着车身一点一点被往前推,硬是没有松脚。

路过的行人陆续围了上来。

有人用力敲后车车窗大声喊话,没有任何回应。有人拨打了110和120,有人在找工具准备破窗,还有人跑到路口拦住过往车辆示意绕行。

这些人没有一个只是站着旁观,每个人都在做些什么。
这一幕,放在中国的公共场合里,其实有那么一点不寻常。

2006年,南京市民彭宇在公交站附近搀扶了一位摔倒的老人,结果被老人家属告上法庭,南京鼓楼区法院一审判令彭宇赔偿四万五千余元。

主审法官在判决书里写下的那句"如果你没有撞她,为什么要去扶她",被媒体反复引用,也让无数普通人在那之后,面对陌生人出事的时候,心里多了一道坎——万一帮了反被讹,怎么办?

此后很多年,"扶不扶"成了一道让人纠结的社会题。直到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正式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主动救助他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才算是给这道题在制度层面给出了一个答案。

但法律写下来是一回事,真遇上紧急情况,没有人能提前知道自己会怎么选。

这位江苏女司机选择了留下来,路口那几个冲上去的路人也同样没有犹豫。终于,有人用工具砸开后车车窗,伸手将车熄火,切断动力来源,众人一起把意识全无的男司机从车里拉了出来。120到达现场后,立刻对男司机展开急救。

男司机后来怎么样了,视频里没有给出完整的交代。

事情在网上传开之后,评论区里有人翻出了2011年的旧事。那年7月,浙江杭州的吴菊萍路过一栋住宅楼时,抬头看到一名两岁的女童从10楼窗台坠落,当即上前,用双臂接住了孩子,代价是左臂骨折。

吴菊萍当时说的话和这位女司机后来接受采访时说的,逻辑是差不多的:都是"当时没有想那么多"。

"如果我开走了,对其他路人很危险。"

这是女司机对媒体说的,就这一句,没有更多了。这句话本身没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普通得很,普通到好像随便一个人都能说出口——但偏偏,真正在路口那个时刻没有把车开走的,只有这一个人。

这大概才是大家破防的真正原因。不是因为这件事有多轰动,而是因为它让每个人都忍不住在心里默默问自己:换成是我,会怎么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