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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公园门口, 她甩开手、踹了一脚、 项链不见了。 警察查了监控,调了笔录

凌晨公园门口,

她甩开手、踹了一脚、

项链不见了。

警察查了监控,调了笔录,最后只罚了500块,拘留5天。

这事到底算不算猥亵?法律咋认的?

电梯里他搂肩,她马上推开。

但出来后两人还一起走,说话,骑电动车。

没喊人,也没当场报警。

监控没拍到摸哪,也没拍到拽项链的过程。

草丛里找了一圈,项链没影儿。

猥亵不光是碰一下,得有性目的,还得是私密部位或者明显带性意味的动作。

搂肩不算,除非后面跟上摸、掐、亲。

法院看的是整件事——你推了,但之后又跟他走了,这中间的“不乐意”,证据撑不起来。

抢项链这事更难定。

没看见他摘,没找到链子,也没他卖链子的证据。

行政案子讲究“事实清楚”,模糊的不罚。

她可以去申请复议,也能另打民事官司要赔偿。

但警察这次认定殴打,没认定猥亵,不算错。

法律不猜人心,只认看得见的东西。

她说了不,也推了,这就够了。

别的,得靠证据说话。

监控拍不到的,法律不能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