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讯5月15日报道,浙江,一大学教师结束旅行,返程时,在火车站走错出口。谁知,竟遭25岁安检员辱骂:妈x,傻x,脑子有病…..不堪入耳。教师怒了,推了对方手一下,没想到这下彻底惹怒对方子:骂你怎么了,老子还要打你打死你。接着就上来就追打教师,导致教师身上10处挫伤。事后,警方认为认定双方为互殴,各拘留5天。教师不服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却被拒。男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法院已立案。
2025年9月4日傍晚,南宁火车站。
张棂站在闸机前,身份证在感应区刷了一遍又一遍,屏幕就是红叉。没人特别注意他,大家都在赶路。
他有点急了,高铁要开了。
后来干脆跟着人流先挤进站台,但还是晚了一步,车走了。
他只能临时改主意,准备出站打车去机场。问题是车站太大、通道又绕,他有点转晕了,按工作人员指的路走回候车区,结果绕着绕着走错了方向。
再然后,就进了7号进站安检口。
他当时其实也很直接,说自己走错了,赶飞机,能不能放一下。
对方是25岁的安检员何某某,没拦他。
事情本来到这里已经结束了。
但他刚走出通道,后面突然爆出一串骂声。
“妈×”“傻×”那种,很难听的词。
张棂当场回头,要求对方道歉,说要投诉。
情绪一下子就顶上来了。
拉扯之间,他顺手推了一下对方撑在栏杆上的手。
就这一下,后面的事情直接变味。
何某某情绪瞬间失控。
他直接回骂:“老子骂你怎么了,老子还要打死你!”
然后冲上去追打。
监控后来显示,这个追打大概持续了1分34秒。
不是简单推搡,是一路追着打。
张棂一直在退,双手护着自己,中间还有工作人员上来劝,但被推开或挣脱。场面一度很乱,他甚至要躲在别人身后,但还是没完全躲开。
直到民警戴着红袖章赶到,才把人拉住。
事后检查结果也很直观:
张棂身上有10处挫伤,青紫一片。
何某某脸上有两道很浅的划痕。
南宁站派出所最后的结论是——互殴,各拘留5天。
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的,可以处拘留。
在警方的判断里,张棂“先有推搡行为”,被认为是挑衅的一部分,所以双方都构成动手。
但张棂不接受。
他申请行政复议,结果维持原决定。
他还是觉得不对,干脆把警方告上法院,请求撤销处罚和复议决定。
现在案件已经由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立案审理。
另一边,何某某已被拘留。
问题就卡在这儿了。
一边是10处挫伤,一边是脸上两道浅浅划痕。
在行政认定里,它们被放在了同一个“互殴”框架里。
但现实里,这种判断并不总是这么整齐。
就在大概两个月前,湖南永州有个类似案件,走向完全不同。
当时一名女子刘梦在摆摊时被人抓着头发拖拽,她情急之下反抓对方头发。
一开始也被认定是互殴,各自拘留。
但后来她起诉,2025年7月,法院改判——认为属于正当防卫,撤销处罚。
理由大致是:她是在被控制、被侵害的紧急状态下反应,没有工具,也没有明显过当,属于制止侵害的必要行为。
两个案子时间很近。
一个是在被拖拽中反击,一个是在被追打中后退。
一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一个暂时还停留在“互殴”的框架里。
差别就在那一瞬间的行为定性上。
南宁火车站这起事件里,有个很关键的细节一直被反复讨论:
那句脏话之后,事情到底是怎么开始失控的?
是那一下推手,还是之后那一连串追打?
监控里的画面其实很清楚:一个人在退,一个人在追。
持续94秒。
但法律要回答的,是另一个更难的问题,当拳头一路追着人挥了94秒,那只“先推了一下”的手,到底是冲突的起点,还是防卫反应的一部分?
这个问题,现在还留在法院的卷宗里,没有定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