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贵阳花果园藏着一条见不得光的“闪婚骗局”产业链! 婚介公司、红娘、“新娘”分工

贵阳花果园藏着一条见不得光的“闪婚骗局”产业链!

婚介公司、红娘、“新娘”分工协作,瞄准大龄男青年急于成家的心理,将婚姻包装成流水线产品。

见面两三天即领证、数十万彩礼瞬间转走、领证后女方找借口消失。

这套“骗婚流水线”在花果园运转多时,已让上百名男子落得人财两空。

贵阳市花果园,全国最大的棚改项目,常住人口45万,300多栋超高层建筑,被称为“亚洲第一神盘”。

小区一间不起眼的出租屋里,住着一群特殊男性“租客”。

来自全国各地,分摊房租,轮流买菜做饭,白天奔波维权,晚上回到出租屋互相倾诉。

这群人都有个共同经历:花费数十万,在花果园相亲闪婚。领证不久,“新娘”就以各种理由脱身消失。

近年来,一条闪婚骗局产业链在花果园悄然成形。

江西宜春的刘阳,就是这条黑色产业链的受害者之一。

刘阳1991年出生,在浙江宁波的工地上搞装修工作。35岁一直未婚未恋,家里老人很是着急。

2024年10月,刘阳父亲托亲戚寻找红娘,经过辗转介绍,被带到花果园烁禾婚恋服务公司相亲。

红娘告诉他,贵州这边女孩多,还勤俭持家。

刘阳信了,见了多个相亲对象,在与重庆永川籍女子张某林见两面后,第二天就领证结婚了,女方比他大4岁。

刘阳回忆,相亲时全程有人陪同,男女双方互相认可后,婚介公司报了32万元总价,包括公司的平台费、红娘的费用、女方的彩礼,最终讨价还价敲定29.8万元。

然而,令刘阳万万没想到的是,婚后仅仅21天,张某林就以“亲属去世需要回老家奔丧”为由离开,从此再没回来。

直到他跑到重庆等地寻找,才得知这近30万元中女方只拿了12万元。刘阳要求张某林退还12万元彩礼,但对方只答应退5万元。

好在刘阳没有就此罢休。2025年2月起,他放下工作,来到贵阳花果园常住,向当地警方报警并提供被骗资料。

同年9月,南明警方以诈骗罪将张某林抓获归案。

2026年5月11日,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林诈骗罪一案。

刘阳的遭遇并非孤例。

黄辉今年33岁。2024年12月,在某短视频平台看到婚介公司的广告,承诺“骗婚包赔”,于是来到贵州相亲。

结果被两次转手到花果园的一家婚介公司,相中了2001年出生的女子李某。

交了30.8万元后,婚介公司安排李某先去离婚,与黄辉相亲时,李某仍在婚姻存续中。

上午办完离婚手续,下午就与黄辉领证结婚。而李某上一段婚姻也只存续了五个月。

这种极度异常的情形,连红娘自己都心知肚明,还专门教黄辉对应话术:“如果民政部门问起来,要说是自己谈的恋爱。”

领证后,黄辉与李某一起回江西老家,路上李某称闺蜜过生日要返回贵州,拒绝与黄辉回家。

李某在他家总共只住了25天,每次拿合同逼李某回来,李某一直要求退婚,又不愿意退钱。

报警后,警方于2025年3月受案,同年6月李某被抓。

同类案件远不止这两起。

2026年4月9日,贵阳喜媒婆婚介公司涉嫌诈骗案在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总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在花果园三个街道范围内,自2022年开始陆续注册104家婚恋公司,目前有78家存续,其中70家公司经营异常,39家存在合同服务类司法案件。

花果园闪婚骗局产业链的曝光,撕开了“以婚之名行骗之实”的黑色面纱。

第一,虚假闪婚构成诈骗罪,而非普通婚姻纠纷。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我国法律并未单独设立婚姻诈骗罪,此类以婚恋、闪婚为幌子骗取财物的行为,统一认定为诈骗罪。

借婚姻之名索取财物,主观上无真实结婚、共同生活意愿,单纯以侵占他人钱财为目的,实施隐瞒婚姻状况、虚假交往、快速闪婚后失联等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第二,婚介公司与红娘构成共同犯罪,非“中介免责”。

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婚介公司、红娘、涉案女子分工协作、事先通谋,形成完整犯罪链条,属于典型的团伙共同诈骗犯罪。

第三,受害人可同时主张刑事追赃与民事索赔。

一是刑事追赃。受害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缴退赔。

二是民事诉讼。《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涉案金额特别巨大,量刑可从重处罚。

花果园系列案件喜媒婆婚介公司涉嫌诈骗案总涉案金额超过500万,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把婚姻当生意,把老实人当提款机,把法律的底线一次次踩在脚下。法律不会放过,社会不会原谅,终将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惨痛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