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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谁的错!"5月15日齐鲁晚报报道,柳州一女子在歌厅摔断了脚踝韧带,向商家索

"到底谁的错!"5月15日齐鲁晚报报道,柳州一女子在歌厅摔断了脚踝韧带,向商家索赔四千二百块,被拒了。商家给出的理由很干脆:你当时喝多了,还穿着高跟鞋,自己没站稳,怪谁?

4月23日凌晨,杨女士在柳州沿江路一家歌厅消费完,从一楼包厢走出来。门口有个斜坡台阶,灯光暗,地面滑,她右脚一落地,整个人就摔出去了。

当时觉得没事,没让急救车拉走,自己在店里跟商家协商赔偿,谈不拢。到晚上才自己去医院,一查:脚踝韧带部分断裂,治疗花了五百六十九块。

她算了笔账:医嘱休息二十一天,误工费两千七百四十四块,营养费四百二十块,交通费五十块,后续可能还要五百块,加起来四千二百八十三块。

她找市场监管部门调解,商家还是不给。理由是:店里贴了"小心台阶、小心地滑"的标识,尽到了提醒义务;而且你当时喝了酒,又穿着高跟鞋,自己走路不稳,不能全怪店里;再说你事发快二十个小时才去医院,中间有没有二次受伤,谁知道?

听起来商家好像挺有理。但细想一层,有个悖论挺有意思的。

歌厅是干啥的?卖酒的地方。你进去消费,服务员一瓶一瓶给你开酒,巴不得你多喝几杯。等你喝高了,走路打晃,出门摔了,商家转头就说:"你喝多了,自己没站稳。"这就好比火锅店卖你特辣锅底,你吃完拉肚子了,店家说:"谁让你不能吃辣?"

你卖酒给我的时候,怎么不提醒"喝高了出门容易摔"?你收酒钱的时候,怎么不嫌我喝多了?摔了才说我喝多了,这账算得精啊。

再说那个"贴了标识就没事"的逻辑。歌厅的大理石地面,斜坡台阶,昏暗灯光,这种设计本来就是为了"好看""有氛围",不是为了"好走"。你去过歌厅的都知道,走廊里灯影晃来晃去,地面锃亮,有时候还有台阶藏在暗处。

这种环境清醒的时候都得小心,更别说喝了几瓶啤酒之后。商家把店装成这样吸引顾客,然后在角落里贴张"小心地滑",就觉得责任撇清了?

更深层想,商家为什么死磕这四千二百块,一分不想给?

不是因为钱多。四千二百块,对一家歌厅来说,可能就是一晚的酒水钱。他们怕的是"开了这个头,后面刹不住车"。今天赔了她,明天再来一个说也在这摔了,后天再来一个说被台阶绊了。

娱乐场所最怕这种"破窗效应"——一旦让人知道"在这摔了能赔钱",那各种"索赔"就会找上门。

所以哪怕只有四千二百块,商家也要硬扛,为的是把门焊死,让后面的人知道:我这儿摔了,不赔。

可这种"硬扛",对顾客来说公平吗?杨女士脚踝韧带断了,二十一天不能上班,误工费、医药费是实打实的损失。她不是在讹钱,是在要一个"在你店里受伤,你该不该管"的说法。

律师说了,歌厅开门做生意,保证顾客安全是本分。贴张标识只是提醒,不是护身符。

顾客喝了酒、穿了高跟鞋,自己也有责任,但这不能成为商家完全不管的理由。除非商家能证明,自己把地面、灯光、台阶都做到了绝对安全。

说白了,这事的核心不是四千二百块,是"开门做生意的人,到底该为顾客的安全负多少责"。你卖酒给我,赚了我的钱,然后在我喝高了出来的时候,用一张贴纸打发我,这买卖是不是太划算了?

你觉得商家该赔这四千二百块吗?如果你去歌厅喝多了摔了,你会自认倒霉,还是找店家要个说法?


信息来源:果然新闻

评论列表

坨坨龙
坨坨龙 2
2026-05-17 07:40
酒吧卖酒不代表是鼓励你喝多。你是成年人,喝多少是你自己的事。喝多了,无法保持平衡也是自己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