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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直是杀人诛心啊!男子看新闻“别人三孩两个非亲生”,自己做鉴定发现三个孩子都非亲

简直是杀人诛心啊!男子看新闻“别人三孩两个非亲生”,自己做鉴定发现三个孩子都非亲生!

陕西某地,张强(化名)和王芳(化名)结婚已有8年。

婚后王芳生下三个孩子,两女一男,大女儿今年7岁,二女儿5岁,小儿子3岁。

张强是个老实本分的打工人,挣钱虽不多,但每一分钱都上交家用。虽不富裕,但也算安稳。

然而,张强无意间刷到一条新闻,讲的是外地一个男子发现三个孩子有两个不是亲生。

他当时还跟工友感慨:“这人也太惨了吧。”可回到家,看着三个孩子的脸,心里却莫名其妙地泛起一丝不安。

他开始仔细观察孩子的长相、五官,越看越不对劲。

街坊邻居若有若无的闲言碎语,也渐渐涌上心头。

内心疑虑像野草一样疯长,最终他瞒着妻子,带三个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报告出来的那一刻,他整个人都傻了。

鉴定报告写得清清楚楚:三个孩子,全部非亲生。

7年、5年、3年,三个孩子,一个都不是他的。

那一刻,张强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自己这么多年起早贪黑、拼命搬砖挣来的钱,全养了别人的孩子。

蹲在医院走廊的角落,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工友们怎么劝都劝不住。

回到家,他把鉴定报告狠狠摔在王芳面前:“你给我解释解释,这是怎么回事?”

王芳看了报告,沉默了几秒钟,随后竟理直气壮地反问:“你想要什么解释?这说明我本事大,怎么了?”

事后回想起来,他发现自己早该察觉异样:

家里行车记录仪和监控,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总是莫名其妙地被妻子摘掉,或者断电。

当时以为只是设备故障,如今才明白,那是为了掩盖什么。

8年婚姻,她不仅婚内出轨,还让丈夫替别人养三个孩子。

从大女儿的奶粉尿布,到小儿子的兴趣班,全部由张强一肩承担。

事发后她没丝毫愧疚,反而理直气壮地说“这说明我本事大”。

张强说,他这辈子最后悔的事,就是没早点去做亲子鉴定。

网友们的愤怒如潮水般涌来:

“三个孩子都不是亲生的,这是把人家当傻子耍了整整8年!”

“8年啊,就算是养一条狗也有感情,何况是三个活生生的孩子?”

这起案件在法律上被称为欺诈性抚养,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侵权行为。

第一,欺诈性抚养的定性:侵权。

所谓“欺诈性抚养”,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明知子女非丈夫亲生,故意隐瞒实情,导致丈夫误认为是自己亲生子女而履行抚养义务。

最高法指出,这种行为侵害男方的人格尊严、知情权和身份权益,同时也造成财产损失,属民事侵权行为。

《民法典》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忠实义务”并不仅限于不出轨,还包含对婚姻关系基本事实的如实告知。

王芳在长达8年时间里隐瞒三孩子生父信息,让丈夫蒙在鼓里替他人养育,已严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

第二,法律如何救济?

途径一: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

欺诈性抚养,显然属“其他重大过错”,甚至比单纯的“与他人同居”性质更恶劣。

无过错方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途径二:不当得利返还。

当欺诈性抚养事实被确认后,女方因男方的抚养行为而免除了自身本应承担的抚养义务,即“不当得利”。

王芳作为三个孩子亲生母亲,依法对三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

她“省钱”,正是因为张强在不知情下替她承担了本该由她承担的开销。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王芳应向张强返还8年来支出的抚养费。

途径三: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欺诈性抚养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造成了经济损失,更对男方的精神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

一个男人付出8年的感情和心血,结果发现孩子根本不是自己的,这种痛苦不是金钱可以衡量的。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支持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欺诈性抚养关系中,无抚养义务的抚养人不仅遭受财产方面的损失,精神方面也遭受严重伤害,对此,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男方能否拒绝继续抚养三个非亲生孩子?

答案是明确的:完全可以。

既然亲子关系不成立,张强对这三个孩子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抚养义务。三个孩子的法定抚养义务人是他们的亲生母亲王芳以及各自的亲生父亲。

8年的感情,8年的付出,8年的血汗钱,换来的是三个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和一个从头到尾都在演戏的妻子。

骗局可以演8年,但法律不会陪你演戏。这就是欺骗的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