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不讲理!”江苏,男子到银行给7岁儿子办银行卡,还想开通网银、手机银行、转账、理财功能,银行拒绝开通网银,只给开了银行卡,男子认为银行拿年龄设限,凭啥成年人能办,孩子不能办?一气之下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男子姓王,那天带着户口本、出生证明和自己的身份证,兴冲冲去银行给儿子办卡,填单时特意勾选了所有增值服务,满心以为能一次搞定 。
柜台工作人员看了资料,麻利地办了基础银行卡,却把网银、手机银行这些勾选框全划掉,说16岁以下不能开,这是银行规定 。
王师傅当场就炸了,拍着柜台质问:“凭啥成年人能全开,我儿子就不行?都是客户,凭啥搞年龄歧视!”周围人都看了过来 。
工作人员耐心解释,这是为了风险防控,未成年人没民事行为能力,开通网银容易出资金安全问题,可王师傅根本听不进去 。
他觉得银行就是故意刁难,自己作为监护人,完全能把控风险,银行凭啥替他做决定,越想越气,当天就决定起诉银行讨说法 。
起诉书上,王师傅写得明明白白,说银行侵犯了儿子的平等权利和取款自由,要求法院判令银行开通所有申请的功能 。
这事儿很快传开,网友吵翻了天,有人说银行太死板,也有人觉得银行做得对,未成年人确实需要特殊保护 。
庭审那天,王师傅慷慨陈词,说自己只是想让孩子从小接触金融,培养理财意识,银行的限制完全没必要,甚至阻碍了孩子成长 。
银行方也不含糊,拿出《民法典》和监管规定,指出7岁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网银这类增值服务不是银行法定义务,限制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财产安全 。
银行还举了例子,说之前有未成年人误操作网银转账,导致家庭财产损失,这类案例不在少数,他们的规定是吸取了教训的结果 。
法官听得很认真,不时打断询问细节,尤其是双方对“平等权利”和“未成年人保护”的理解,庭审从上午一直持续到下午 。
休庭合议时,法官们争议也不小,一边是家长的合理诉求,一边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平衡点很难找 。
没过多久,一审判决下来了,兴化法院驳回了王师傅的全部诉讼请求,理由很明确:网银是增值服务,非银行法定义务,限制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
王师傅不服,觉得这判决太偏向银行,明明自己有理却输了官司,当即决定上诉,要到泰州中院讨个说法 。
二审时,王师傅找了律师,准备得更充分,还拿出其他银行的案例,说有些银行就能给未成年人开通受限网银,为啥这家不行 。
银行方则强调,不同银行有不同风控标准,不能一概而论,他们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也经过了上级批准,完全合法合规 。
泰州中院的法官没纠结于个别案例,而是紧扣法律条文,再次明确7岁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银行限制其网银功能于法有据 。
最终,二审维持原判,王师傅彻底输了官司,虽然心里还是不服,但也只能接受这个结果,不过他说以后还会关注这类问题 。
这事儿其实暴露了很多家长的误区,觉得自己能替孩子做所有决定,却忘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有特殊保护,不是想当然就能办的。
《民法典》第20条说得很清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网银这类涉及财产的服务显然超出了孩子的能力范围。
银行的做法看似“不讲理”,实则是在履行社会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安全,毕竟现在网络诈骗太多,成年人都防不胜防,何况孩子 。
王师傅的心情能理解,想让孩子早点接触金融是好事,但方式得合法合规,其实银行也提供了监护人专用版手机银行,完全能满足他的需求 。
这起案件也给所有家长提了个醒,爱孩子不能只凭一腔热情,还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专业机构的风险防控措施 。
现在很多银行都推出了未成年人专属账户,既能满足储蓄需求,又能通过监护人管理功能保障资金安全,这才是真正对孩子负责的做法 。
信源: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