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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摆拍博流量’的代价!”北京,“盲人女孩”博主,发视频哭诉自己走在盲道上

“这就是‘摆拍博流量’的代价!”北京,“盲人女孩”博主,发视频哭诉自己走在盲道上被电动自行车撞倒,反遭肇事男子斥责“不看路”。引发全网关注,结果“又是摆拍”,警方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月9日,某短视频平台百万粉丝博主“抱抱盲兔”发布了一条视频。

画面中,一名手持盲杖的女孩,在北京一条盲道上小心翼翼地前行。

突然,一辆电动自行车逆行而来,径直将她撞倒在地。

女孩摔倒在路边,手部受伤,盲杖飞出老远。

更让人愤怒的是接下来的对话。骑车男子非但没有扶她,反而恶狠狠地反问:“干啥呢不看路!”

女孩带着哭腔回答:“我走的是盲道啊。”

男子丢下一句“什么盲道”,骑车扬长而去。

视频里,女孩的声音满是委屈和无助。她在配文中写道,自己去大栅栏街区买药,被撞后遇到了好多北京口音的好心人帮助,并希望“让更多的残障伙伴都可以走出家门”。

一个看不见世界的盲人,规规矩矩走在盲道上,却被正常人逆行撞倒,还要被倒打一耙,这段视频像一把刀子,精准扎进了无数网友的心。

评论区里,有人心疼,有人愤怒,有人喊着要“人肉肇事者”。

连“北京交警”官方账号都下场留言:“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关注,将尽快核实,依法处置。”

北京市交通委也通过官方视频号发布提醒:“盲道不是骑行道,更非停车区。”

那一刻,没有人怀疑这是假的。所有人都被这个“无助的盲人女孩”感动得一塌糊涂。

可谁也没想到,这出“悲情大戏”,从头到尾都是演出来的。

5月16日,“首都网警”微信公众号发布通报,直接打碎了这场骗局。

通报清清楚楚地写着:刘某(男,26岁)和江某某(女,24岁)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牟取私利,在朝阳区某路旁虚假摆拍“盲人在盲道行走被电动自行车撞击并遭骑车人斥责”内容,并通过短视频平台对外发布,误导大量网民关注和讨论,造成恶劣影响。

上述二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什么意思?

盲人女孩是假的,她根本就不是盲人,或者至少在当时是在“演盲人”;那个肇事逃逸的男子,是她的同伙;那段让人心碎的对话,是提前对好的台词;那个摔倒在地的画面,是精心设计过的镜头。

一切都是剧本,一切都是套路。

而那个拥有百万粉丝的账号“抱抱盲兔”,也被平台迅速禁止关注,全部作品清空。

如果她之前的记录都是真实的,为什么要在事发后把所有作品都删掉?

这不得不让人怀疑,这个所谓的“视障博主”,从一开始就是为了流量而包装的人设。

更可恨的是,她们把公众的善良,当成了提款机。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发众怒,不是因为“摆拍”本身,而是因为她们精准地消费了社会最柔软的那根神经。

盲道被占、残障人士出行难,这是真实存在的社会痛点。

很多人正是因为关心这个群体,才会在看到视频的第一时间选择相信、转发、声援。

而这两个人,恰恰利用了这份善意,把它变成了自己涨粉、变现的筹码。

她们知道网友看什么会哭,知道什么情节会引爆转发,知道怎么把社会公义踩在脚下给自己铺路。

更可怕的是,连“收尾工作”都写好了剧本。

女孩后来在视频中补了一句:“感谢大家关心,当事人已经道歉,相关部门也已联系。”

看起来天衣无缝。

可惜,骗得了网友,骗不了警察。

这起事件已经不是简单的“恶作剧”或“剧本炒作”,而是触犯了刑法。

第一,涉嫌寻衅滋事罪。

根据《刑法》第293条及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人虚假摆拍“盲人被撞”视频,引发全网围观、舆论激愤,甚至惊动官方部门公开回应,其行为已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涉嫌违反《网络安全法》。

《网络安全法》第12条明确禁止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对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以拘留和罚款。

第三,民事责任跑不了。

根据《民法典》,二人通过虚假信息获得打赏、流量分成等收益,属于不当得利,平台有权追回,用户也可以主张返还。同时,他们还需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百万粉丝账号,一夜清零。作品全部下架。刑事强制措施意味着被拘留、被起诉,大概率要判刑,留刑事案底。

把公共善意当成私域流量,把社会痛点当成涨粉阶梯,把法律红线当成剧本道具,这样的“创作者”,平台不该留,法律不会饶。

《北京日报》评论得好:“盲道是守护视障群体的温情通道,更是丈量社会文明的标尺,岂容流量套路肆意践踏。”

剧本可以编,但法律不会陪你演戏。 你以为自己在导演一出好戏,其实你正在亲手给自己导演一出“牢狱之灾”。

目前,刘某和江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公正审判。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