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好女方不是恋爱脑,及时止损了。
一女士连麦律师说自己没领取结婚证前,男方婚前主动给了39万彩礼,没有三金。可领证后,男方就以各种理由说自己没钱,却又着急办婚礼。
结婚开销巨大,对戒、两人的衣服、婚纱照、结婚当日摄影以及她的婚纱,全是从这39万彩礼里支出的,最后彩礼只剩下不到5万。
如今结婚仅一个半月,两人闹掰准备离婚,婚礼也没办成。男方开始要求她返还39万彩礼,后来又改口要求返还25万,最后见彩礼花得差不多了,就要求她把剩下的钱还给他。
更过分的是,男方连见面礼都要追回。两人认识时,男方妈妈送了她一个金镯子,可当天是男方妈妈生日,她也给男方妈妈买了生日礼物、请吃饭还买了一系列东西。现在男方要求她返还这个金镯子,甚至连赠与她妈妈的项链和戒指也要追回。
她表示领证前后一共在一起生活了半年,且开销都有账单,男方也认可。律师建议她让男方去起诉,大不了把剩下的钱还给他,而金镯子属于赠与,婚已结,赠与已完成,男方起诉也不占理。
她透露,彩礼并非自己提出,是男方主动给她父亲的。男方家条件其实还可以,却以公司资金没回笼为由,拿不出更多钱办酒席。
她结婚一个月就成这样,她觉得男方接近她是有目的的,男方曾跟她父亲说“做梦跟她生孩子,梦里她父亲给了200万”。她父母决定结婚当天把她的陪嫁给她的(之前就已经准备好了),男方其实知道她会有不少嫁妆。她父母曾表示不是卖女儿,不需要彩礼,让男方把钱拿回去组建新家庭,用于结婚花销。
而她作为独生女,感觉被男方“吃绝户”,最后自己成了二婚,心态很不平衡。更让她生气的是,男方大半夜给她的妈妈打电话过来骂她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