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女子早产双胞胎,命悬一线,就找大伯借115000元救命,她以房子抵押给大伯,大伯毫不犹豫借钱给她,13年后,房子涨了两倍,侄女把房子卖了,钱全揣进自己口袋,连商量都不商量。当邱大爷试图讲道理,侄女的回应是:“你再闹,我告你。”
13年前的一个深夜,邱大爷接到侄女电话,说她生了双胞胎早产,孩子在ICU抢救,急需要钱,邱大爷当时手里有11.5万元存款,这是他攒了大半辈子的积蓄。
侄女提出用自己名下的安置房作担保,把房子押给他,邱大爷没要求签正式合同,也没去办理抵押登记,直接把钱转了过去,只想着先救孩子,房子的事以后再说。
钱借出后,房子一直没有过户,也没有办理任何抵押手续,邱大爷这些年也没怎么催,他认为亲戚之间讲信任,能还就还,先把日子过好,时间一拖就是13年。
今年5月,侄女突然打电话告诉邱大爷,那套房子已经卖掉了,当年用房子抵押的说法做不到了,邱大爷当场愣住,他知道这些年成都房价涨了不少,但他没想到侄女会在没和他商量的情况下把房子直接卖掉,房款自己拿走。
邱大爷提出能不能按房款分一部分给他,侄女拒绝,还表示如果他继续对外说这件事就要起诉他。
事情传开后,邱大爷又发现一个更糟的情况,他的儿子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和侄女私下签了和解协议,内容是侄女退还11.5万元本金,再补2万多元作为过渡费用,想用这种方式把纠纷尽快结束。
邱大爷不同意这份协议,他认为房子这些年增值明显,侄女又是在承诺以房担保的前提下借走的钱,现在只退本金不合理。
亲戚们知道后大多站在邱大爷一边,开始与侄女疏远,但侄女并不在意,她的底气来自当初没有做抵押登记,房子登记在她名下,她卖房在程序上能完成过户。
邱大爷当年没有把担保关系做成可对抗第三人的登记权利,这是他现在维权的难点。
不过从法律角度看,邱大爷并非完全没有办法,根据民法典及担保制度相关司法解释,即使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只要双方确实约定以房屋担保借款,抵押合同本身仍可能被认定有效。
房子抵押没登记,后果不是不能找抵押人追责,而是没法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侄女把抵押房卖掉,导致担保目的没达成,属于违约行为,邱大爷可据此起诉,要求在抵押物价值内赔偿,还能要回借款及利息损失。
这起纠纷接下来会涉及几个关键点,包括当年是否存在明确的以房担保约定,借款事实和金额是否有转账证据,房屋出售是否影响债权实现,赔偿范围如何计算,儿子签署的和解协议是否有效以及邱大爷能否以不知情或无授权为由主张撤销或不予认可。
具体能追回多少,需要法院结合证据和法律关系作出判断。
邱大爷最难受的是情感落差,他认为自己当年救急是出于亲情和长辈责任,现在侄女在房子增值后把他当成普通债主处理,连基本商量都没有。
现在他准备通过诉讼要回一个明确结果,侄女卖房后的款项去向已经确定,邱大爷只能依靠证据和司法程序推动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