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退伍军人摆摊谋生,意外持刀将城管刺死被判处死刑,在法庭上,他辩护律师的一句话,让在场的所有人几乎都沉默了,他也因此保住了性命……
崔英杰1983年出生于河北阜平县农村,家境贫寒,母亲患有心脏病,常年在小煤窑打工补贴家用,父亲农闲时打短工,收入微薄。
为了减轻家里负担,他参军入伍,在济南军区电子干扰部队服役期间,表现突出,获评“优秀士兵”,还获得过嘉奖,是战友眼中的好兵,家人心中的骄傲。
2003年退伍后,崔英杰未获得稳定安置,只身前往北京谋生,他先在中关村一家娱乐城当保安,凌晨2点上班到早上10点,干了四个月仅拿到1800元工资,无奈之下又兼职送餐,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后来看到街头卖烤肠赚钱,他凑钱买了二手三轮车和烤肠机,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城附近无照摆摊,前后被城管抄摊三次,却仍咬牙坚持,因为这是他唯一的谋生希望。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区城管开展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执法人员亮明身份后,决定扣押崔英杰的三轮车。
他一遍遍求情,哭喊着“求你们把车子留给我,我就靠这个吃饭”,却没能改变结果。
眼看谋生工具被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情绪失控,手持切肠小刀上前阻拦,城管副分队长李志强发现后,大喊提醒同事。
混乱中,崔英杰持刀刺中李志强颈部,李志强因伤及颈动脉,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36岁,成为北京城管成立以来首位因公殉职人员,后被追认为革命烈士。
案发后,崔英杰逃离现场,辗转逃往天津,最终被北京刑警抓获。
2006年底,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起诉,结合案件恶劣影响,司法界普遍预判崔英杰将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庭审现场,控方出示完整证据链,认为崔英杰主观恶性大、手段凶残,建议从严惩处;辩方律师夏霖、李劲松则基于事实辩护,明确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激情犯罪,并非预谋,且崔英杰系初犯、无违法前科,退伍后努力谋生,无任何抱怨。
辩护尾声,律师面向全场说出那句载入庭审记录的话:“法律的终极目的是惩治罪恶、守护生命,而不是制造新的悲剧,我们请求法庭,给这个刚退伍、只想靠双手吃饭的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句话让全场瞬间沉默,直击人心最柔软的地方。
2007年4月10日,法院综合考量案件起因、崔英杰的主观恶性,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死缓考验期内,崔英杰认罪悔罪、积极改造,2009年被减为无期徒刑,2012年减为有期徒刑十八年,刑期至2030年4月23日,如今仍在服刑。
这场悲剧没有赢家:李志强留下悲痛的家人,崔英杰用青春赎罪,背后是底层谋生的艰辛与城市管理的困境。
它成为法理与情理平衡的标杆判例,也提醒我们:城市需要秩序,更要包容底层劳动者的生存权利,唯有双向奔赴,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