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么?”湖南长沙,男子约同事夜钓被拒,一人到钓场钓鱼,老板2次提醒他喊个伴,男子没喊,凌晨男子失踪,次日,男子的遗体被打捞上来,事后,家属将钓场告上法院,索赔91万,判决结果令老板崩溃。
2025年5月,刘俊(化名)深夜约同事钓鱼被拒后,仍旧按捺不住钓瘾,独自一人前往王鑫经营的24小时钓场。
老板王鑫(化名)见他只身前来,当即好意提醒他夜钓风险高,最好“喊个伴”相互照应,毕竟天黑也不安全嘛。
刘俊当时满口答应,给王鑫转了120元钓鱼费后,就自顾自去了钓位。
一个小时后,王鑫放心不下,特意发微信询问刘俊,你同伴有没有来?
刘俊只回了一个:“没有来”。然后继续在钓场钓鱼。
王鑫也理解毕竟人家付了钱,想安心钓鱼,自己也不能一直啰啰嗦嗦的过多打扰,也就没有再多加阻拦,只当他自己心里有数。
谁也没想到意外来得猝不及防,凌晨时分,刘俊失踪了……
据监控显示,凌晨4点45分到47分的这段时间里,刘俊的头灯突然闪烁几秒后彻底熄灭,此后再没亮起。
直到当天上午家属报警,直到下午,救援队才在池塘里打捞出了刘俊的遗体。
刘俊的家属悲痛欲绝,好好的人出门钓鱼再也没回来,他们认为是钓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纸诉状将王鑫和另一个经营者者告上法庭,索赔91万余元。
王鑫觉得冤啊,自己明明提醒刘俊“喊个伴”,是他没有听,那谁能知道他会落水啊!自己也不想有这种事情发生啊。
再说了,钓场的岸边也配置了救生设备,安全警示标识,也不该让自己赔偿啊。
法院查明,王鑫的钓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有以下三点:
第一,钓位周边路面不平整,没有设置安全护栏,本身就存在失足落水的风险隐患,未能满足经营场所基础的安全硬件要求。
第二,钓场公示为24小时营业,却安排夜间巡查人员,也没有及时检修故障监控,导致刘俊落水后无人及时发现,错过了最佳救援时机。
第三,经营者王鑫在明确得知刘俊未等到同伴、仍独自夜钓的情况下,没有进一步采取阻拦或者针对性的防护措施,仅停留在口头提醒层面,未对已预见的高风险做出有效干预。
本案中,王鑫觉得口头提醒了、挂了警示牌、放了救生圈,看似安全措施都做了,可实际上钓位路面不平整不装护栏、24小时营业却不安排夜间巡逻、监控坏了也不及时修,这些实打实的漏洞,才是导致刘俊落水后无法被及时发现、错过救援机会的关键。
因此,法院认定王鑫等人承20%的责任。
不过,刘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不可能不知道夜间野外环境复杂,视线差、路面滑,一旦落水连呼救都很难被人发现。
但他始终觉得“这种倒霉事不会落到我头上”,哪怕老板两次提醒找同伴,他也只当是耳旁风,把自身安全寄托在运气够好上,对风险的漠视,最终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而他的家属也陷入了出事了就全怪经营者的误区,忽略了成年人本身就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哪怕场所确有不足,自己也要为主动选择的风险买单。
最终,法院判决:王鑫和另一经营者赔偿刘俊家属21要,扣除他之前支付的5玩,最后,王鑫等人赔偿刘俊父母18万余元。
你觉得老板该赔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