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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我们现在做检察监督,是不是感觉越来越难? 陈律师告诉你:难,不是因为它没

各位,我们现在做检察监督,是不是感觉越来越难?

陈律师告诉你:难,不是因为它没用了,恰恰是因为它太重要、风口太猛,但我们很多人,可能第一步就错了。错在哪儿?错在死死抓着“原审争议焦点”不放。

你以为检察官是帮你再审一遍案子吗?不是。检察官手里拿的,是另一套完全不同的尺子。你一直在用“原审法官的尺子”量给他看,说“这里错了”,他很可能听不懂,或者不关心。

真正的焦点,是三把尺子合在一起量的结果。

第一把尺子,是原审的尺子。 你得看原审法官画的框对不对,框里的问题审没审透。这是基本功。

第二把尺子,是你当事人心里的尺子。 他觉得哪里不公,他的委屈在哪里。这必须说清楚。

但最要命的,是这第三把尺子,也就是检察官手里的尺子。这把尺子上刻着的,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十几项“监督事由”,比如“证据没质证”、“法律用错了”、“程序违法了”。检察官只看这个。

所以,专业的律师,必须当一个“翻译家”。你的核心工作,是把“原审这里判错了”、“当事人这里委屈了”这些事,精准地翻译成检察官能看懂、能立案的语言——也就是“这符合第三把尺子上,第几条监督事由”。

我讲个真事。一个股权纠纷,原审焦点是价格公不公平。我们调取全部邮件,发现一封证明有私下约定的关键邮件,庭审根本没质证过!如果我们一直跟检察官吵“价格不公平”,没用。我们的核心论证是:“关键证据未经质证,这直接触犯了法定的监督事由。” 方向一转,案子就活了。

各位,如果你的监督申请,还是在重复上诉状的内容,还在纠结原审法官的评判标准,那你很可能在做一个大量无效的努力,让你的案子石沉大海。

请记住:跳出原审的框,用监督的尺,说检察官的话。你的战场,不在上一场法庭辩论的延续,而在如何用“监督事由”这把手术刀,精准地揭开案件真正的病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