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黄河新闻网吕梁报道,贵阳,17岁小伙子在汉堡店干了14天活,就因为店里蒸饭柜丢了,直接被老板辞退。本来一共能拿1700块工资,结果老板硬生生扣掉750块,说是要用来赔偿蒸饭柜的损失。小伙家里人根本不认同这种做法,直言要是店里几万块的东西丢了,难道也要一个打工的孩子独自承担全部赔偿吗?店家表示:当时让他收设备,他没收,才丢失,蒸饭机原价3000多呢,只让他赔的小头。家属认为,不该扣那么多钱,可老板态度让人意外。
在贵阳南明区的一家汉堡店里,最近因为一起辞退和扣款的纠纷闹得沸沸扬扬,事件的主角是17岁的少年小谭,他本想靠自己的双手打工挣点零花钱,补贴家用,却没料到短短14天的打工经历,最后竟演变成了一场闹心的维权纠纷。
小谭今年还没成年,是个踏实的孩子,他入职这家汉堡店时,双方谈好的待遇是每个月底薪3800元,如果全勤还有200元奖金。
对于刚步入社会的小谭来说,这报酬挺有吸引力,他也憋着一股劲想好好干,在店里的14天里,小谭每天准时到岗,该干的活一样没落下,也没听说出过什么乱子,可就在他干满两周的时候,店里出了一件意外,一台蒸饭柜莫名其妙不见了。
蒸饭柜丢了,店里的管理者第一反应不是去查监控或者找安保漏洞,而是直接把这笔账算在了小谭头上。
老板的态度很强硬,当场就宣布把小谭辞退了,并且在结算工资时开出了一份让小谭一家无法接受的账单:小谭干了14天,应得工资大约是1700元。
但老板以赔偿蒸饭柜为由,直接扣掉了750元,再加上小谭之前因为生活开销预支的250元,最后发到手里的工资居然只有700多块钱。
小谭一个半大的孩子,面对这种突发状况完全懵了,只好委屈地打电话向父亲谭先生求助,谭先生赶到店里后,听完事情的原委,气得直发抖。
他认为,孩子只是个打工的,而且还是个试用期的未成年人,凭什么店里丢了大型设备要员工来买单?谭先生还指出,老板关于这台蒸饭柜的价格说法自相矛盾:一开始说买的时候才700多块,要求孩子全额赔,后来又改口说原价要3000多元,只让孩子赔750元是“开恩”了。
在谭先生看来,这根本就是店里的管理有问题,是老板想把经营风险转嫁给最弱势的员工。
他愤愤不平地质问:“如果店里丢个几万块钱的东西,难道也要我孩子一个人赔吗?这摆明了是欺负人!”
汉堡店的店长郭先生却持有完全不同的看法,他坚称辞退和扣款都是合情合理的,理由是小谭当时负责店里的收尾工作,按照规定,他在下班前必须检查好门窗,收纳好店外的设备。
郭先生认为,正是因为小谭工作疏忽,没按要求收好设备,才给了小偷可乘之机,在他眼里,3000多块的设备只扣750块,已经是对未成年人的一种照顾了,算是让小谭承担了“小头”。
这件事很快在网上传开了,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很多网友觉得店家确实太刻薄了,17岁的孩子干了14天苦力活,最后就剩700块,这简直是在克扣“廉价劳动力”。
大家普遍认为,丢东西确实有失职的成分,但店家的管理漏洞才是主因。更有懂法律的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根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即便员工因为自身原因给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每月扣除的补偿部分也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小谭这1700元的工资,法律允许扣除的上限也就340元左右,老板直接扣走750元,已经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目前,双方还处在僵持阶段,谭先生明确表示,为了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他不会就此罢休,准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考虑走法律程序。
其实,这起纠纷反映出了很多小微企业在用工管理上的法律意识淡薄,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应该尽职尽责,但企业也不能把所有的经营意外都转嫁到员工身上,更不能随意制定“霸王条款”来克扣工资,尤其是面对未成年打工者时,更应多一份体谅和规范。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介入调解,给这个初入社会的少年一个公正的交代,也给所有的用人单位敲响法治的警钟。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黄河新闻网吕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