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工程、搞监理、做检测的,这条官方回复值得你细看。很多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第57号令)理解有偏差,以为建设单位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施工单位自己就不用再检测了。这是大错特错。
住建部最新最权威的回复直接引用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第3.0.6条明确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与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无关。”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哪怕甲方已经花钱请了第三方检测机构,施工单位的自检必须照做不误。这是两码事,谁也替代不了谁。
很多工地上的技术员、项目经理容易犯迷糊,觉得甲方委托了,自己再委托就是浪费钱。但施工单位不搞自检,就不具备验收条件,一查一个准,罚款停工甚至影响终身责任。住建部的回复直接用国标条文堵死了所有侥幸心理。
干活提醒:施工单位进场,合同里就要明确自检费用和流程,别想着把甲方委托的检测报告拿过来当自己的自检资料用。资料不闭环,最后倒霉的还是施工方自己。建议转发给身边的施工员、资料员和项目经理,少踩一个坑,多挣一份心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