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报道,上海一名女子花8800元买了一双鞋,回家后竟在鞋盒里发现了一个惊天秘密,这双鞋的官方标价居然比她付的钱少了整整100元!
事发当天,刘女士去前滩太古里逛街,在迪奥门店看中了一双休闲鞋,店员服务特别热情,从设计聊到穿搭,又帮着试鞋,又推荐衣服搭配,刘女士觉得鞋子不错,直接扫码付款,8800元,整个过程看起来很正常。
结果回到家,一打开鞋盒,她心里一下就不舒服了,因为鞋盒里的合格证上,清清楚楚印着几个字:CNY8700,她第一反应还以为自己看错了,又翻出付款记录重新确认,没错,自己付的是8800元。
100块钱差价,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但真正让人膈应的,其实不是这100块,而是那种感觉——你明明看到的是一个价格,最后却按另一个价格收费,关键还没人提前告诉你,这才是最让人难受的地方。
刘女士随后联系了销售,对方解释说,品牌4月份已经全国统一涨价了,系统里的价格已经更新成8800元,只是商品吊牌和合格证还没来得及更换,销售还发来品牌小程序截图,上面确实显示8800元。
如果事情到这里,其实很多人可能还能接受,毕竟商家调价、标签没换过来,这种情况现实里不是完全没有,但问题偏偏出在后面,刘女士追问了一句:“那你们结账的时候为什么不提醒我?”结果销售直接回了一句:“我们没有义务口头通知。”
这句话一出来,整件事的味道就彻底变了,因为消费者最在意的,很多时候真不是钱,而是尊重,你如果提前说一句:“不好意思,这双鞋最近调价了,现在实际售价是8800,但标签还没更新。”很多人未必会继续计较。
但你一句不提,等消费者回家自己发现,那感觉就完全不一样了,说白了,这不是100块的问题,而是“我是不是被蒙在鼓里”的问题。
后面门店经理也出来协调了,给了两个方案,第一,可以退货,全额退款,第二,补偿300块钱,这个300块,其实特别耐人寻味,因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100块差价的三倍,正好就是300,这个数字卡得特别精准,意思其实已经很明显了:我愿意给你补偿,但我不承认自己有欺诈,甚至销售还表示,300块可以自己掏腰包,再请刘女士喝下午茶。
听起来挺客气,但刘女士根本不接受,因为她觉得,自己要的从来不是300块,她要的是一个明确说法:到底是不是商家没尽到告知义务?如果确实属于误导消费者,那是不是应该依法处理?于是她提出,如果构成欺诈,那就应该按照8800元“退一赔三”,总共赔35200元。
很多网友看到这里,立刻开始分成两派,有人支持她,觉得消费者就该较真,不然商家以后更不会把消费者当回事,但也有人开始阴阳怪气,“都买8800的鞋了,还差100块?”“这不就是想借机讹钱吗?”这种说法看起来好像有点道理,但仔细想想,其实完全不是一回事。
因为如果今天事情发生在一双88块的鞋上,大部分人一样会不舒服,你看到标签88,结果付款98,而且没人提醒你,你会不会觉得别扭?
当然会,这跟有没有钱其实没关系,核心问题始终只有一个:消费者看到的价格,和最终付款价格,到底该不该一致?
而且更关键的是,现在不少商家特别喜欢一句话:“以系统价格为准。”问题是,消费者又看不到你后台系统,大家逛实体店,最直接看的就是商品标签,标签写多少,大部分人默认就是多少钱,总不能以后买东西,消费者还得自己打开品牌小程序、核对后台价格,再去收银台确认一次吧?那“明码标价”还有什么意义?
事情后来越闹越大,有媒体专门打电话问品牌客服,客服也承认了,确实存在调价后吊牌没及时更换的情况,但当记者追问:“门店有没有明确提醒消费者价格已经变动?”客服回答得很直接:没有,最终还是以系统价格为准。
这句话,其实才是这次事件真正引发争议的地方,因为它意味着,以后只要系统更新了,哪怕线下标签没换,商家也可以直接按新价格收费,消费者如果没发现,那就默认接受。
这个逻辑,说实话挺吓人的,因为它本质上是在把“解释权”全部握在商家手里,消费者看到的价格,不一定算数,现在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已经正式受理投诉,品牌方面也公开道歉,说是管理失误,还要求全国门店自查。
但很多人真正关心的,已经不只是这一双鞋,而是以后类似情况到底怎么算,如果标签价格和系统价格不一样,到底该按哪个?商家有没有主动提醒义务?
消费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付款,算不算被误导?这些问题,其实才是整件事真正值得讨论的地方,因为今天是一双鞋差100块,明天可能就是别的东西差1000、差1万。
如果规则越来越模糊,最后吃亏的,大概率还是普通消费者,所以很多网友支持刘女士,并不是因为想看她“索赔成功”,而是觉得,总得有人把这个问题认真掰扯清楚。
不然以后,“明码标价”这四个字,可能真的只剩下表面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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