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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女子经营一家水果店,长期与一商贸公司合作。一次,其丈夫在商贸公司进了1

河南郑州,女子经营一家水果店,长期与一商贸公司合作。一次,其丈夫在商贸公司进了11480元的榴莲。谁知,在付款时,手一滑,多按一个“4”,错付成了114804元。也就是说多付了10多万元,当时没注意,并未发现错付。几个月后,被女子发现了。女子要求商贸公司返还多付的10多万元。万万想不到,商贸公司一口咬定钱早就返还了,和他们无关了。原来,对接销售发现错付后,动起了歪心思,把自己的私人银行卡账户给了公司财务,财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10多万打到了销售的账户里。女子怒了,你们是左手倒右手!把我的钱倒走了!

何女士自己经营着一家水果店,和当地一家商贸公司合作了好几年,平时一直从这家拿榴莲等货品。

长期合作下来,双方早就建立了十足的信任,结账、拿货都十分顺畅,她也从没提防过会出什么幺蛾子。

可偏偏一次意外,让这份多年的信任彻底崩塌。

几个月前,何女士的老公像往常一样,去这家商贸公司拿货。

当天挑选的榴莲货款加上零头,算下来一共是11480元。

付款的时候,他老公手一滑,居然多按了一个数字“4”,把11480元输成了114804元,整整多付了10多万多元,付完款并未发现错误。

直到近日核对店里的账目,才发现这笔货款金额不对劲,差了10多万,这才反应过来当初付款输错了数字,多付了一大笔钱。

发现错付后,何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商贸公司,想着合作这么多年,对方肯定会把多收的钱退回来。

商贸公司却说早把多付过来的钱款,打过去了。

原来,是对接他们的销售搞了鬼,这个销售早就动了歪心思,故意把自己的私人银行卡号提供给公司财务,谎称是客户的退款账户。

财务不知情,直接把本该退给何女士的10万多元,打到了这个销售的私人卡里。

销售拿到钱后,直接揣进自己腰包,压根没打算转给何女士。

更过分的是,商贸公司之后其实已经发现,退款被销售私吞了,可他们既没主动告知何女士真相,也没帮忙追讨钱款,就这么冷眼旁观。

直到何女士找上门,才轻飘飘说钱已经退了,让何女士管销售要去,和他们没关系了。

何女士很气愤,怒怼:你们是左手倒右手,置客户利益于不顾。

目前,何女士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讨要自己的血汗钱。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何女士有权要求商贸公司,返还多付钱款,如果商贸公司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何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商贸公司。

《刑法》第281条还规定,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把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该销售私自侵占10万余元钱款,数额巨大,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其行为已构成侵占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而商贸公司因内部管理存在疏漏,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应先行向何女士返还被侵占的全部钱款,再自行向涉事销售追究法律责任。

这事儿也给大伙提了醒,就算是老客户,大额转账也得再三核对,千万别让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